2021/10/20 彭振聲副市長代為決行
2021/11/11 市政總質詢,苗博雅質詢本案違法核給容積獎勵

(A) 2014/5/13 市府公告京華城變更都市計畫,解除整體開發之規定,改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此乃因西北側地主陳情因京華城僅就其土地進行開發,致西北側土地閒置20多年,影響當事人財產權益, 2013/9/13公展期間民眾陳情,10/24第650次都委會議決議組專案小組,12/10專案小組會議,後經2014/1/23第654次都委會議決議解除整體開發。

(B) 柯文哲是當年12/25才上任,可能對前任之案情根本就不清楚,「這個有問題」的回答也沒指哪裡有問題,似乎就是隨便說說而已,剪方即以此作出「柯文哲明知都委會決議於法律上亦可能有瑕疵」之推論(但前提是檢方需先認定2014/1/23第654次都委會議作出違法的決議),然後再以「市長對所有行政事務擁有最終准駁或撤銷之權」指控其「明知本案20%之容積獎勵是違法申請,卻對議員之質疑相應不理,容任本案續行推進,護航京華城取得不法利益」,同樣地,前提是剪方需先認定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間的2次研議會議、1次專家諮詢會議、3次專案小組會議及2次審議會議,連續做出8次圖利京華城的違法決議
(C) 之前剪方似乎就藉著起訴書所稱2017年沈慶京拜訪林洲民時的認知「由於法規未能建構委員會之獨立性,以致於主委及機關首長可實質獨斷」(事實上,第七條為(主席代理及委員代表)、第九條為(表決同票數時主席可投票),與所稱獨立性並無關),作為編造彭振聲在後續多次會議獨斷裁決之情節的合理化:

(1) 2020/5/21第765次都委會研議會議: 討論京華城有關120284m2之陳情案
起訴書未完整呈現委員意見,即指控主席彭振聲「無視反對意見,依會前預擬決議做出裁示」,且只披露部分研議意見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23147)

(2) 6/20專案小組會議: 京華城提出三個方案
多數委員皆建議朝都市設計尋求補救方案,由於此會議主席由小組召集人委員擔任,故起訴書轉而指控都發局代表邵琇珮「引導申請單位、誤導會議主席做出裁示」,是以剪方擅將建議意見的「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加註成「研擬方案(即參考都更的容積獎勵機制)」,以編織出邵琇珮誤導主席之情節。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23713)

(3) 7/30第768次都委會研議會議: 京華城提出方案四
起訴書刻意將委員之發言斷章取義成反對意見,即指控主席彭振聲「利用主席裁示之權力不顧反對意見做出決議」,且只披露部分研議意見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24289)

(4) 10/12 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討論方案四之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會議結論共有7點,前6點皆來自5位委員提出的修正建議,起訴書僅列出第7點的作業程序,完全跳過前6點之內容,似乎在營造主持人邵琇珮「明知諮詢會議只有反對的意見,仍做成這樣的會議結論」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26293)

(5) 12/24第775次都委會審議會議: 審議公展後之計劃書修正草案
會議的13位外聘委員中除了2位請假、1位代理外,其餘的6位發言中就有3位明確、1位不明確地贊成成立專案小組,然而起訴書只節錄反對內容,即指控主席彭振聲「未處理反對意見,反而依會前預擬決議做出組成專案小組之裁示」,但此次起訴書卻沒漏列決議之「就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議題詳細討論」與都更獎勵辦法脫鉤之新創內容,表示剪方其實對本案知之甚明,並非如議員所稱「超越法規平白創設容積獎勵制度」。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28060)

(6) 2021/3/18 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討論計劃書修正草案
起訴書刻意將委員之發言斷章取義,當然更沒提到本次會議確定了對容積獎勵項目建議之適法性,由於彭振聲與邵琇珮皆未參加會議,故會議之建議意見即無在起訴書列出的必要了?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28620)

(7) 7/1 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 整合成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項目
由於此次會議皆為都市設計之討論,起訴書只指出有2位委員對初研意見之同意外,6位委員共17點發言內容皆隻字不提,且因彭振聲與邵琇珮皆未參加會議,故仍未列出會議之建議意見,似乎正可避免「本案需討論的議題已逐步收斂」之字眼出現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30160)

(8) 9/9第783次都委會審議會議: 計劃書通過
起訴書只登載7位中的1位委員之部分發言內容,並視為「反對」意見,即指控主席彭振聲「無視本案之適法性,執意違法決議」,且只披露決議(一)之部分內容,卻完全忽略來自多位委員提出修正意見之決議(二)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133689)

(D) 縱觀歷次會議之決議,但凡彭振聲或邵琇珮有出席的皆能套用「無視反對意見執意濫權」,再搭配斷章取義的起訴內容佐證,而對於兩人皆無參與之會議則未見所謂「非法」過程與決議之指控,以致於對攸關本案發展關鍵的兩次專案小組會議皆輕描淡寫,最後卻指稱「本案之給予容積獎勵違背都更辦法」,然而剪方卻未因此指控或起訴任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