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登場:他明確提到「大法官判決:總統並沒有到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所以這個政見,確定食言賴皮了 ============================賴清德強調:「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是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這個必須要講清楚。」
卡神」釋憲成功涉侮辱大阪辦事處案獲免訴確定!--------------2025年2月21日 — 楊蕙如被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定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侮辱職務罪」部分抵觸《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