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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中國大陸仍收到兵單 內政部、陸委會︰維護兵役公平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

條例名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港澳地區雖屬「臺灣地區以外之領土」,其事務另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但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入籍中國大陸仍收到兵單 內政部、陸委會︰維護兵役公平性

有民眾透過地方民代陳情,指親屬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入籍中國大陸,日前卻收到兵單通知入伍。內政部指出,陸籍男子在台原有戶籍,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仍負有服役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不容迴避。

陸委會則表示,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是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

媒體報導,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接獲陳情,有北市民眾多年前放棄國籍,現為大陸籍,卻收到要求回台服役的公文。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說明,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因為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內政部強調,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且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

憲法第20條規範,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內政部提到,役齡男子儘管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的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也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陸委會則以書面指出,這是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

陸委會說明,依上述條例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對於這些人返台當兵,是否會有國安疑慮一事,陸委會則表示,具類此身分的役男,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
2025-06-13 17:25 發佈
代表有教


回來癱軟噴出排泄物就能驗退了
國籍法 就規定一些狀況下 不能申請撤銷 國籍

這人就是 不能申請撤銷
但是
卻過了 !!!!

內政部有人違法 ???
這邏輯實在看不懂,已經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還要盡服兵役義務?
講白了就已不是你的國民,為何還要服你家的兵役??

新聞內容一直跳針說去中國設戶籍?其實是已放棄國籍耶~
所以這位男子為了服兵役還要再申辦 來台長期居留證,

是我的話就不理它,已經不具備國籍就算了,
中華民國要求他來台灣,還得他自身去申辦來台所需要的證件,感覺是自討苦吃
其實就是怕大家都去做大陸人, 公平尼瑪的b

還有.照這邏輯黃仁勳這類從小去美國的有種抓回來當啊!
「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就代表他已不是「臺灣地區人民」,自然也不涉及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內政部搞不懂嗎?
內政部做無用功

虛偽的宣傳跟把戲
ok001 wrote:
中國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


只針對中國, 這政府真的無法無天,愛怎解釋法條,就怎麼解釋
要想不當兵
要早一點入籍國外喔
有錢去美國
沒錢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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