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某案子被高等法院駁回,就高潮的人,喊司法公正獨立?!
其實應該去了解到台灣司法的任用,你就會發現,台灣司法有獨立性嗎?!
法官是[審查]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完整和有效性。
讓我們看看這些大頭是如何任用的:
A.檢察總長: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檢察總長沒有換人,還是一黨獨大,選出來的自已人。)
B.司法院院長: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現在要換了,但總統提出的人太爛,還沒通過,空著)
C.高等法院:司法院遴選委員會選出,總統任命
(遴選的委員是司法院找來,簡單說就是自已人選自已人)
看到這裡,你就知道審檢一家親啊。XD
就會發生以下假設性的情況,是我夢到的:
==========
總統下命抓人,[檢察官]抓來了,但證據不夠,[基層法官]要放人,[檢察官]上訴給[最
高法院],說你[基層]不聽話。[最高法院]就發還給[基層法官]。變成輪迴了,[基層法官]退回羈押,[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還。退回->上訴->發還。
==========
結果,[檢察官]和[最高法院]就同一立場,自已人。
所以,周星馳名言是對的:「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台灣司法獨立嗎?!總統司法權不夠大嗎?XD
如果司法院改成像國外,是由法官自已內部投票選出來,才有可能獨立出來。
PS.如果你覺得司法獨立,那是因為執政黨不想搞你,你太小,哈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