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司法院作為法院組織法主責機關,有職責提出良善的司法給付。因此,司法院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嚴謹評估法庭公播議題的政策,當時曾委託學者進行專題研究,內容包括歐洲主要國家、英美加及日本等國立法例,並召開研討會、數場公聽會及組成法規諮詢會議,成員涵蓋審、檢、辯及專家學者等焦點團體。歷經廣泛且深入研議後,考量公播爭議仍大,無法獲致利大於弊的結論,尤其無法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疑慮,故未貿然採行。
第一,司法院先認證法庭直播不是吳造謠口中的"中國或極權國家在推動"
司法院表示,本次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起法庭公播議題。與2017、2018年當時的時空環境相較,現今數位資料傳播、重製技術更為簡易普及,自媒體盛行,AI生成技術的發展速度遠超過去偽驗真技術的精進,以致法庭公播可能產生的弊病、疑慮,更甚過往。
司法院說,司法院有義務維護公正審判並確保每位訴訟參與人的正當權益,應審慎看待各界對於貿然採行法庭公播的擔憂。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公正審判,而不應凌駕公正審判,考量我國現行法已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及重大刑案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制度,足以達到司法公開透明及監督審判目的,與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以「公開審判」確保司法公開公正的作法,並無二致,且先進國家多不允許法庭公播。基於上開理由,司法院現階段無法贊同法庭公播,並對倉促立法表達深切憂慮,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本次法庭公播修法提案。
第二,這段更好笑
怎麼不說"鏡檢盛行"
黨媒政論一天24小時"有罪推定"討論
"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公正審判,而不應凌駕公正審判"
真的嗎????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
第一,會影響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意願,有害真實發現
第二,訴訟輿論將危及公平審判



第三,將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的隱私權、人格權,但欠確合憲性基礎,換言之,法庭直播討論至今仍沒有合理的解決方式,司法院現階段還是無法贊成法庭公播,對倉促立法也有憂慮。
法庭直播
台灣其實有先例

雖然是在庭外架設轉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