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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法庭直播!司法院終於「表態」了!

「法庭直播」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作為法院組織法主責機關,有職責提出良善的司法給付。因此,司法院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嚴謹評估法庭公播議題的政策,當時曾委託學者進行專題研究,內容包括歐洲主要國家、英美加及日本等國立法例,並召開研討會、數場公聽會及組成法規諮詢會議,成員涵蓋審、檢、辯及專家學者等焦點團體。歷經廣泛且深入研議後,考量公播爭議仍大,無法獲致利大於弊的結論,尤其無法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疑慮,故未貿然採行。

第一,司法院先認證法庭直播不是吳造謠口中的"中國或極權國家在推動"

司法院表示,本次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起法庭公播議題。與2017、2018年當時的時空環境相較,現今數位資料傳播、重製技術更為簡易普及,自媒體盛行,AI生成技術的發展速度遠超過去偽驗真技術的精進,以致法庭公播可能產生的弊病、疑慮,更甚過往。

司法院說,司法院有義務維護公正審判並確保每位訴訟參與人的正當權益,應審慎看待各界對於貿然採行法庭公播的擔憂。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公正審判,而不應凌駕公正審判,考量我國現行法已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及重大刑案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制度,足以達到司法公開透明及監督審判目的,與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以「公開審判」確保司法公開公正的作法,並無二致,且先進國家多不允許法庭公播。基於上開理由,司法院現階段無法贊同法庭公播,並對倉促立法表達深切憂慮,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本次法庭公播修法提案。

第二,這段更好笑
怎麼不說"鏡檢盛行"
黨媒政論一天24小時"有罪推定"討論社會矚目案件意見不同者
"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公正審判,而不應凌駕公正審判"
真的嗎????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
第一,會影響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意願,有害真實發現
第二,訴訟輿論將危及公平審判
第三,將過度侵犯法庭參與者的隱私權、人格權,但欠確合憲性基礎,換言之,法庭直播討論至今仍沒有合理的解決方式,司法院現階段還是無法贊成法庭公播,對倉促立法也有憂慮。



法庭直播
台灣其實有先例

雖然是在庭外架設轉播
2025-06-12 9:09 發佈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法庭直播」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作為法院組織法主責機關,有職責提出良善的司法給付。因此,司法院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嚴謹評估法庭公播議題的政策,當時曾委託學者進行專題研究,內容包括歐洲主要國家、英美加及日本等國立法例,並召開研討會、數場公聽會及組成法規諮詢會議,成員涵蓋審、檢、辯及專家學者等焦點團體。歷經廣泛且深入研議後,考量公播爭議仍大,無法獲致利大於弊的結論,尤其無法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疑慮,故未貿然採行。


噗疵

柯文哲還在羈押

怎麼可以法庭直播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法庭直播」...(恕刪)


顯見目前司法的公正是否尚存?
已非全然無疑了....…
鐵牛CEO wrote:噗疵柯文哲還在羈押怎...(恕刪)


當然反對阿~
DPP理念
民眾有政府只想給你道多少的權利
搭配鏡檢
黨媒24小時操控與論
豈不美哉
鐵牛CEO

噗疵 怎麼可以懷疑民進黨的司法改革 [大笑]

2025-06-12 9:41
人家的民主快追上台灣所謂的自由民主了.....

法庭庭审可以直播吗
法庭庭审可以进行直播,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开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庭审是可以公开进行的,包括通过直播的方式。法规1
不公开审理的例外: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显然不能进行庭审直播。此外,对于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也不公开审理。法规2
直播规定与限制:即使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庭审直播也需遵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对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应进行技术处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综上所述,法庭庭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直播的。但需注意,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或允许进行庭审直播。
這應該找使作庸者蔡英文,應提出來鞭打一番才是,然後將她秘密起訴,這樣司法就更公正了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法庭直播」司法院指...(恕刪)


面對一件事情,有幾種態度。
第一種 我想做,所以找方法排除困難
第二種 我不想做,所以找理由推託
很明顯司法院是第二種。


只要你是有點腦袋的人去看過高院法官的說法,
就能理解我的再說什麼。 表面上很客觀的分析法庭直播,但實際上通盤否定。
她先舉出法庭直播的好處,再用現行法庭中有哪些方式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

但問題來了,司法透明的對象是人民。也就是說司法並不是要對司法自己透明,而是人民。
這點連高院法官自己都提到"人民知的權利"
所以目前司法透不透明不應該由司法院自己解釋,而是由全民的感受來決定。
靠邀,哪有人自己的做事,自己吹捧說好棒棒,是在騙三歲小孩嗎

還有那位高院法官的邏輯也是再亂扯一通。
她一開頭就拿美英德來舉證說即便是美英德也只是部分開放直播。
之後她直接導出結論,法庭直播非必要手段。
但隻字不提,既然其他國家有部分開放法庭直播,就有其可行性。


簡單來說就是一開始就站在反對方,並不是真正要來討論有哪些方法和配套可以扶持法庭直播讓司法更加透明


這個是不是似曾相似,就像核能議題一樣,為了反對而反對。


還有人拿中共來類比的,我只能說ㄏㄏ,什麼都可以扯中共。
我之前看我基督徒的朋友,他可以把生活周遭大小事完全和耶穌關聯起來。
你們的信仰完全媲美那些虔誠的基督徒,
傻鳥加油啦 逮玩難波萬, 祝福你們
其實,早就猜到答案,不透明才能上下其手
怕司法的醜態畢露嗎?

怕不公的吃相難看嗎?

凡反對公開的,必有貓膩!

司法別當怕陽光的吸血鬼!
KazeWang wrote:簡單來說就是一開始就站在反對方,並不是真正要來討論有哪些方法和配套可以扶持法庭直播讓司法更加透明


認同+1
法庭直播公聽會召開
司法院意見陳述就如同大大所講的


哀~
台灣政治何時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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