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黃姓男子,2年前未成年時加入詐騙集團,並擔任「面交車手」,他受上線指示,多次持虛擬幣合約與陳姓被害女子面交,共收走逾2510萬元現金,事後黃男被捕被控詐欺。彰化地院審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處4年徒刑;此外,民事部分也裁定黃男須全額賠償損失,總金額達2510萬餘元,恐成終身債務。賠這麼多,我看黃姓男子還是繼續搞詐騙好了,反正人生就這麼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