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的報導,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定居證發放給已經被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持有定居證不等於已經取得大陸戶籍。
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張立齊根本就還沒有拿到大陸的身分證,陸委會在急什麼?那就依法行事,目前根本不能註銷台灣戶籍。他現在拿的是定居證,還沒有在大陸設籍,陸委會擴大解釋,已經違法了。
大陸配偶結婚來台灣先拿居留證,滿6年拿到台灣身份證,三個月內要回去大陸註銷戶籍繳回身份證,否則會被註銷台灣戶籍。也就是說,兩岸同時擁有戶籍期間最多只有三個月。
張立齊現在被註銷台灣身分證,也沒有大陸的身分證,變成兩岸的人球,建議他向國際控訴台灣政府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