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我沒特別的立場,只是陳述遇到的狀況,大家不要往政治方向去啦,這狀況大家都有可能遇到,也許今天是我明天是大家)
簡述過程: 家裡附近有個宮廟的違建(建照失效很久),它是板橋環翠段32地號,該建號號於109年申請迄今,但皆未申報開工,明顯已過建照有效期限, 但外觀已完工, 顯而易見為違章建築之狀態。
我114/2月起即反映該址為違章建築,直至114/3才認定違章建築,其 為A類新建違建,其應為優先拆除對象。
但該址113年申請補照,理應113年即判定為違章建築,為何直至市民反應到114年方才認定?
反應多次皆以數量龐大難以立刻處理回復,顯有敷衍之實,或是否在等待該址建照補照完成,便可免執行拆除作業,是否有公務員瀆職之嫌?
多次詢問是否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流程 >a.公告、b.開立違章建築通知書、 c.送達證書,且是否有對應其相關日期之憑證可提供? 但都沒得到回覆。
新北市府回覆該址宮廟建照之申請,未違反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4條,但第14條第25項有明定 , 不得為下列建築物所使用 :其他經本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若只要該法14條未明示不可申請,就代表可核發建照,那第14條第25項的意義何在?
江翠北側重劃區進行都市計畫時,並未在G區做宗教用地規劃,若都市計畫時有宗廟設置之必要之需求,為何不於都市計畫委員會規畫時即規畫相關用地。
而且市府預計在相距不到50公尺之文中九(環翠段29地號)作為國際學校預定地,開放設立國際學校, 市府是否對核發建照是否未做通盤考量?像台北市就有明定學校附近多少公尺內不得設立宮廟。該址為新北市板橋區臨近北市之重要指標重劃區,亦為市府之重要都市計畫區模板,如此未妥善規劃,是否有通盤檢討之需要?
依新北市建築物申請補照要點,及該要點的建照科的加強管制措施,該址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補件,經查該址於113年3月15日即申請補照,後遭駁回,應要同該要點所述拆除。但反應多次都是虛與委蛇...
我第一次感到作為市民的無力感,對政府談法談理都沒用,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處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