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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議員詐領公款竟獲緩刑⁉️司法雙標護航綠營再現❓

張顥瀚詐領助理費「圖便宜挪用」判緩刑 法官:有悔意
2025-05-22 12:38 聯合報/ 記者 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78萬多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今判有罪,但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動機為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才將助理費轉作他用,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顥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基隆市議員,2022年連任至今,並在首任上任當天,即雇用陳女當公費助理。

張顥瀚利用擔任議員職務機會,以虛報陳姓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款共67萬33元。張母從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張顥瀚在首任議員期間,也利用議員職務機會,在張母不知情之下,由陳虛報為助理,詐領助理補助款共11萬2453元。

張顥瀚和陳姓助理在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核與相關證人證述相符,另有議員自聘公費助理助理費、健保加保申請書、員工現金給與印領清冊等資料佐證,法官認定兩人犯行。

法官說,張顥瀚擔任議員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用意,竟不實申報詐領助理費用。陳姓助理配合張顥瀚虛報薪資、虛列人頭助理方式,與張顥瀚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行為都不可取。

法官今天近午宣判,張顥瀚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

陳姓助理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

法官指出,張、陳都沒有前科,且在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態度良好,知所悔悟。衡量張的犯罪動機,無非是因議員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需要實質貼補,張顥瀚圖便宜,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陳女受雇於張顥瀚,配合詐領助理費,均屬一時失慮觸法。

法官說,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表悔意,堪認有悛悔之心,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分別宣告緩刑。
2025-05-22 18:33 發佈
KazeWang wrote:
張顥瀚詐領助...(恕刪)
有悔意就可輕判?笑死人了,私法官員滾。
真為那把洗衣機帶回家被判12年的將軍感到不值。
lastlamp1021

他是不認罪, 而且還找人串供 加上又是軍人, 才重判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81085

2025-05-23 17:28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前陸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涉嫌侵占價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
寄回台灣家中使用

被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刑12年
做人要人幫
辦卡要辦民進黨證
所以只要拿來辦地方活動就合理了??

那個將軍要把洗衣機捐出來吧。科科!!
KazeWang wrote:
張顥瀚詐領助...(恕刪)
綠卡護身,官司全免
所以治不了這些法官

大家就忍耐點

只要是拿公家錢的幾乎都淪陷了
所有的助理費用案, 只要認罪, 並繳回犯罪所得, 且是初犯,不分黨派, 都是緩刑的,

可以去查查看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34155
國民黨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方認定蔡等4人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依涉犯貪汙、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定蔡淑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三罪,今天下午將她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https://www.kao-feng.com/26178201072603232862/7842428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助理費案、立委顏寬恒助理費案都遭判7年以上重刑,引發諸多討論,質疑者指出,綠營的民代賴美惠、周雅玲等人的助理費案,法官認定的詐領金額高達上千萬、7百多萬卻都獲判緩刑,為何同樣是助理費案,有人被重判、有人判緩刑、有人獲判無罪,法院標準如此不一?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也曾被控在擔任議員期間,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785萬餘元,但獲法官「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判刑2年,緩刑5年。

如今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犯罪所得僅11萬6514元,卻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領財物罪判他7年4月。輕重之間因而引發各方討論。

對照其他案例,也可看出法院的判決是否有其一致性。
南投縣前議員曾振炎和妻子侯月嫦詐領助理費199萬多元,一、二審都以曾任內從事相當多選民服務,且積極問政、非無建樹,情堪憫恕減刑後依貪汙罪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則認為「選民服務本就是議員工作」不予減刑,撤銷改重判曾7年6月、侯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518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重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中。

新北市前議員王淑慧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頭,詐領助理費300多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9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5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5萬多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5月,二審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詐領差旅費被判3年8月確定,由女兒鄭安秝接棒當選市議員,陳粹鑾入獄後遙控指揮兒女繼續訛詐449萬元助理費,一、二審都判陳粹鑾10年5月。

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多元,法院一審考量潘認罪,挪用大部分款項用於服務處或選民服務,非單純用人頭飽足私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


KazeWang wrote:
張顥瀚詐領助理費「圖便宜挪用」判緩刑 法官:有悔意
2025-05-22 12:38 聯合報/ 記者 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78萬多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今判有罪,但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動機為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才將助理費轉作他用,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顥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基隆市議員,2022年連任至今,並在首任上任當天,即雇用陳女當公費助理。

張顥瀚利用擔任議員職務機會,以虛報陳姓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款共67萬33元。張母從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張顥瀚在首任議員期間,也利用議員職務機會,在張母不知情之下,由陳虛報為助理,詐領助理補助款共11萬2453元。

張顥瀚和陳姓助理在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核與相關證人證述相符,另有議員自聘公費助理助理費、健保加保申請書、員工現金給與印領清冊等資料佐證,法官認定兩人犯行。

法官說,張顥瀚擔任議員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用意,竟不實申報詐領助理費用。陳姓助理配合張顥瀚虛報薪資、虛列人頭助理方式,與張顥瀚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行為都不可取。

法官今天近午宣判,張顥瀚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

陳姓助理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

法官指出,張、陳都沒有前科,且在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態度良好,知所悔悟。衡量張的犯罪動機,無非是因議員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需要實質貼補,張顥瀚圖便宜,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陳女受雇於張顥瀚,配合詐領助理費,均屬一時失慮觸法。

法官說,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表悔意,堪認有悛悔之心,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分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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