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害34周胎兒送命!肇事男輕判6月免關 受害女:無法接受胎兒是物品 ~~ 台灣法律該修改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A3%86%E9%80%9F%E5%AE%B334%E5%91%A8%E8%83%8E%E5%85%92%E9%80%81%E5%91%BD-%E8%82%87%E4%BA%8B%E7%94%B7%E8%BC%95%E5%88%A46%E6%9C%88%E5%85%8D%E9%97%9C-%E5%8F%97%E5%AE%B3%E5%A5%B3-%E7%84%A1%E6%B3%95%E6%8E%A5%E5%8F%97%E8%83%8E%E5%85%92%E6%98%AF%E7%89%A9%E5%93%81-060700751.html

飆車害命但更冷血的理由才是最令人無法接受!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在台74線道路飆車,開著奧迪進口車以時速168公里的在快速道路飆車,追撞黃女夫妻,讓她腹中已經34周的胎兒保不住,當時黃女律師主張以過失致死偵辦,但寶寶未出生,依法不屬自然人等同「物品」,最後檢方僅依導致夫妻受傷的過失傷害起訴,近日地院輕判六月。在法律上未出生的胎兒等同「物品」,無疑又讓這個媽媽痛失孩子後又在審理中備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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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24周就因為胎兒有心跳不能隨意墮胎了,34周被檢方認定為物品,法官也同意!!

我只能說這個男的後台很硬(這句是錯誤的,是法律的問題)

台灣法律該修改了
2025-05-22 17:33 發佈
台灣司法.......
linyichun wrote:
https:...(恕刪)


看到大法官的言論

我才知道

台灣的司法跟垃圾一樣!
linyichun wrote:
懷孕24周就因為胎兒有心跳不能隨意墮胎了,34周被檢方認定為物品,法官也同意!!
我只能說這個男的後台很硬


目前民法、刑法的認定都是如此,還未出生(脫離母體)的胎兒就不屬自然人
跟有沒有後台無關
法官也只是依法判決而已
(難道法官可以因為太生氣,太想伸張正義,就把36周胎兒當成自然人,改用過失致死或殺人罪判嗎?)

覺得不合理只能找立委推動修法
有法條,法官才能判
linyichun
linyichun 樓主

你是對的!!確實法律是這樣的

2025-05-22 17:48
早就說了~~

台灣就是個上至"憲法"

下到"交通規則"都有一堆問題的國家
台灣司法,還是給日本做殖民地才有救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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