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拿到的身分證,為什麼還要補繳資料??
所以是非法讓他們入籍??
移民署,內政部要出來說明一下嗎?
讓共匪非法入籍???
1.向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取得定居證後。
2.攜帶移民署通知申請之辦理戶籍登記之公文及戶口名簿, 印章與相片二張, 向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初設戶籍。
3.設籍後領取台灣身分證,可辦理護照與台胞證。
4.記得申請戶籍謄本連同台灣身分證影本與大陸身分證向大陸辦理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註銷戶籍證明。
5.取得戶籍註銷證明或將戶口本向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並寄回一份。
6.憑向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後向移民署辦理註銷大陸戶籍(須在三個月內)。
申請定居的時候,就要具結保證書(保證取得台灣身份3個月內,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海基海協驗證,交到移民署)。其實時間上有點緊迫,海基海協驗證的時間要3周。
具結保證書上有註明,3個月沒有完成註銷大陸戶籍,會取消「定居許可」,收回身份證及護照。
後來因為疫情的關係,往來兩岸不方便,所以移民署同意申請延長具結保證的時限,很多人就這樣拖著,一直沒有辦理大陸戶籍的銷戶。
從文書上來看,移民署是有權取消定居許可,收回身份證。(因為大陸的戶籍還存在,大陸的身份證也是有效的)
至於早期辦理設籍的配偶和台商子女,沒有具結保證書這一項,移民署應該處理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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