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境外敵對勢力”法源~ 反滲透法

“境外敵對勢力”
法律上稱“敵對組織”
是指~敵視本國國家政權與政治制度
危害本國國家人民安全的敵對組織

台灣境外敵對勢力~
根據2019年台灣通過的《反滲透法》規定
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武力對峙
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2019年5月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8年5月29日修訂版第115-1條
將外國、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
及國際恐怖組織的刑責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之內


而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民國108年5月10日修訂版第32、33、34條
加重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上述方面相關刑責

2025年3月13日,總統賴清德召開國安高層會議
主題是「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危害國家安全」
會後發表敞廳談話,中國長期威嚇以非和平方式侵犯台灣
危害台灣國家社會與人民安全至鉅,是為境外敵對勢力

檢討修正洪仲丘事件廢除的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因應敵方滲透事件
2025-03-28 13:32 發佈
台灣法律早已明文規定,非賴總統首創!

全民剿匪護國安,你偶攜手護家園!
trooper62 wrote: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8年5月29日修訂版第115-1條
將外國、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
及國際恐怖組織的刑責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之內


為什麼 中國大陸、港澳地區 不屬於外國? 還要特別列出來.
trooper62 wrote:
“境外敵對勢...(恕刪)

中華民國交戰、武力對峙
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目前大陸符合那一項,沒宣戰,主張和平統一,怎麼會是敵對勢力,
美國說要轟炸台GG, 比較符合敵對勢力.

當年反滲透法,
民進黨卻以逕付二讀的方式強推,不符合立法正當程序,民進黨以前也是吃人夠夠,
民進黨實在沒立場,反對國民黨的現在提案.
leeluke168 wrote:
目前大陸符合那一項,沒宣戰,主張和平統一


確定?

你領導也是這麼想/宣稱?

所謂的環台軍演是平行世界嗎?

還有動不動就要教訓我們。

也說過不放棄武力犯台~~~

這些叫和平統一?

我大概知道 你們的和平跟一般人的和平不同

(大概帶有武力威脅)

這樣不算敵對勢力嗎?

更別提挖牆腳,派共諜~~~

你們這樣睜眼說瞎話的功力我有點想學耶~~~
leeluke168

請看清楚條文,軍演不算宣戰,有敵意也不在條文內,這不是性騷擾,主觀不爽,就可成立.

2025-03-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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