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故知新,刑法100條

當年是主張台獨跟親共都是 "思想犯",
就算沒有實際著手實行也要關起來,
後來改成 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才要關,

現在要回到思想犯有罪,
不過多少還是進步了一點,
台獨思想可以完全自由,
親共言論才要處罰(目前規劃應該是先罰錢),
要不要關就看民進黨立法院能不能過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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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的刑法100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當時主張台灣獨立與親共者的言論與思想,皆觸犯此條文。

解嚴後為處理叛亂犯問題,朝野研議修法。民進黨主張刑法100條侵犯民主、干涉人權、妨礙自由,要求廢除全部內亂罪章,國民黨主張各國都有內亂罪,宜修不宜廢。最後修改成針對「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刑。

諷刺的是,當年推動廢除「叛亂思想犯」的民進黨,執政多年後竟想藉《兩岸條例》轉世重生
2025-03-20 8:58 發佈
塔綠班最想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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