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750之亂證明台灣的政黨沒有一個替百姓著想
國家一個單位一個人,為了增加單位資金(沒有列支出今年及預抓明年度的明細)就發布行政命令要從人民身上收錢,而設備檢驗也不屬於該單位的職責,而變相去增加、維持自己的紅利、獎金跟年終,這就是貪汙跟圖利,""多收錢""跟""貪汙圖利""是不同行為,百姓居然只能看台灣政黨繼續蠢繼續亂。
NCC是想貪汙圖利,國民黨、民眾黨居然認為只是搶錢而已(多收錢)。
行政命令都已發布了,請提告相關官員貪汙圖利未遂之罪。
seatree wrote:樓主有敘述理由,不能說沒支持的論點,他或許不爽,但也不是無的放矢。
貪污、圖利在刑法上是...(恕刪)
如有意見,應該是提供您的看法來反駁其理由,只是情緒性發言,容易流於民粹。
我也想知道,這種幫自己找預算,利用政府行政命令收的錢,不用100%繳入國庫,可以當成自己單位的預算,這不就是圖利自己 ? 說貪污,這4位NCC委員算準公務員,不幹正事巧立名目,說貪人民納稅錢、血汗錢,也不能說沒道理。
比較合理,應該是100%繳入國庫,你給自己增加預算,不等於是給自己增加收入,這不是貪汙、圖利,難道是為國為民 ?
繞了這麼久,難道就是給自己加薪 ? 馬..的,1億5000萬,一個委員要分幾千萬 ? 難怪預算被砍也就是那樣,這個缺這麼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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