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車主有留下影片...
narcissus_tulip wrote:
法律上真的這樣判嗎?
汽車副駕駛舉證說距離路口標誌還有4.75公尺以上,對方騎士下坡未減速自摔。
期待後續判決
提告是他的權益
告不告的成
要法官認定
重點 保險保好保滿
我的案例 保險賠錢了事



我以前也遇過..送報生騎機車從汽車左轉待轉車道..車縫中鬼探頭直接跨過雙黃線..雙白線直接跨越過車道..我直行綠燈輕微撞到..保險桿只有
擦破皮..他就倒地不起說腿斷了...那就報警叫救護車...
X光片出來..小腿骨頭很細的裂縫..沒貫穿..有可能是跌倒時撞擊地面..沒有皮外傷...
我第二天去醫院看他..醫生說根本沒住院..包紮後就走了...
結果第59天他去警察局告我過失傷害...要我賠償100萬...
走保險是他要提出申請根據單據付錢..但是他也沒單據只有健保掛號費..他要啥精神撫慰金...肉體損失賠償..保險公司也沒理他..他機車也只有倒地也沒損壞..更沒有單據..
做筆錄時..我跟警察說..不用和解..直接開庭..這種敲竹槓的..沒的談..直接開庭吧...警察說也是..最後一天才提告
搞了一年半後才開檢查庭..開庭時他腿還裝輔具..好像腳殘廢依樣....
開完庭後..我收到不起訴處分..一毛也沒給...
告是他的權力..成不成案檢察官會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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