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查到的,但沒有提到這塊:
將蒐集證據、身分證、印章備齊即可至警局報案,是最普遍、方便的提告方式。 與警方做完筆錄後,取得報案三聯單就可完成程序,後續由警方進行調查蒐證(以網路公然侮辱案件為例,若是警方成功找到在網路上匿名的被告,會寄發通知單請被告到警局做筆錄),後續在證據蒐集完備後將送件至地檢署請檢察官偵辦。
證據我蒐集完畢了,到警察報案也沒問題,但想到我在南,對方應該在北部(臉書謾罵,看居住地是基隆)
我的目的只有刑事告訴,不考慮民事賠查,是否可以讓檢察官直接對被告開偵查庭就好?
以我不出任何庭為前提,請問這有可能嗎?
eesv wrote:
提告公然侮辱,是不是一定要出庭?
可以委由律師出庭.
不過 有時檢方為了釐清事實,還是會請告訴人親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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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私人領域上(ex電話)等,他人無法看見的的情況下,
是不構成公然的.
eesv wrote:
證據我蒐集完畢了,到警察報案也沒問題,但想到我在南,對方應該在北部(臉書謾罵,看居住地是基隆)
我的目的只有刑事告訴,不考慮民事賠查,是否可以讓檢察官直接對被告開偵查庭就好?
以我不出任何庭為前提,請問這有可能嗎?
一般的流程..檢察官會先開偵查庭來確認對方是否有犯罪的嫌疑..
如有果檢察官認為有..那就起訴..檢察官會依據偵查庭當中所掌握的資訊或事實,來決定是否要起訴被告,也可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是作出緩起訴、不起訴處分。
如果沒有犯罪嫌疑..對方會收到不起訴書...
偵查庭要本人出席回答..沒辦法委託律師代答...
但是如果真要法官開庭就可以全權委託律師出處理...
律師一般這種小案子都是全包的..就是3到6萬不等吧...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處理..
但是檢查庭要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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