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進黨應該是要先申請暫時處分讓法律不生效然後申請釋憲但我有個問題可能小弟法學素養不夠這次憲訴法修法有哪裡違憲嗎?而且這種和大法官直接利益相關的不是應該要迴避才是?而且即使隨便找個理由胡謅宣告違憲那麼不是等同宣告了憲法法庭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無人可約束了嗎?
foxmask wrote:憲訴法會被大法官判違憲, 然後予以暫時處分~ 已經在行使的法律才能釋憲也就是說 大法官們要承認憲訴法已經行使然後 行使的法律 要依據新法來認定而現在大法官人數不足額 不能釋憲也就是說 除非賴總統將人數重新提名 且通過立院認可不然就不能釋憲
經總統公告 法案已生效!! 法案既已生效在前!! 賴清德根本無法再讓人數不足的大法官釋憲!! 這是法案執行的程序正義!! 不知道賴清德的法治觀竟如此低落, 真可悲阿~~ 另外附帶一提, 刪減預算的結果,也不能釋憲,不要再以訛傳訛!!
法律本身就是種解釋的學科,除了量詞之外,所有的東西都可以鬼扯,如果你掌權,只要你喜歡,原則上就可以把法律解釋成你想要的樣子,就這麼簡單如果掌權者想要它違憲,它就可以解釋成是違憲的,不是可不可能的問題,是要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