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柯○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共現金600萬元--公益侵占罪市長謝國樑母親等三人,贈給民眾黨政治獻金各200萬元(現金)共600萬元(現金)。經理人民眾黨員邱○琳都交付與柯文哲,但柯侵占入己 未存入民眾黨專戶,這600萬元現金跑去哪呢?
柯屁想選總統又想裝清高,裝半天卻拼命收錢⋯這當然是自毀人設不值得同情,但若給錢的人根本沒要求開立捐政治獻金收據的話,(當然不能像柯和沈那樣有利益對價關係)中華民國任何人都可以贈與別人現金,你愛給誰錢就給誰!只要1年沒超過244萬根本免申報~超過244萬沒申報也不過多罰加倍稅金罷了~而且搞清楚好嗎?補罰贈與稅,國稅局是罰「贈與給錢的人」,不是罰「收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