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請暫時處分→移送憲法法庭→由大法官認定是否違憲。一旦違憲,這三個法律就失去效力了,所以根本不需要青鳥衝進去立法院,也不需要十萬人包圍立法院。我覺得藍綠雙方都知道這件事情,早上看直播就知道綠營立委根本就是放水讓藍營進去清場,當然還是有人很認真在演戲:陳玉珍。黃珊珊則是坐在台下看戲。
HS88 wrote:總統 不頒布法條程序簡化 ..... 簡單明瞭 ..... 總統不頒布法條是違憲的行為。賴清德不會那麼笨,把這個鍋攬在自己身上。交給大法官認定就好了啊,那三個法案違憲情況本來就很嚴重。連我不是法律專家都看得出來,立法院把權力凌駕在司法、行政權、人民罷免權之上,嚴重破壞三權平等分立及人民基本權利,所以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