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禹宣質疑,光這前五名加起來,就超過一半,「騙了人民的血汗錢,還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幫他們打官司」。他說,台灣的法律根本把被害人當作永動機,被騙了討不回來警察會笑你笨,還要繳稅讓騙你的人請到好的律師打官司,不愧是舉世滔滔的幸福之地。
張禹宣感嘆,最可笑的是,沒有夠多的錢還很難當洗錢犯,一般人連門檻都沾不上,就算是詐騙人頭戶多半也是詐騙集團的成員,結果「有錢洗錢、沒錢打官司」,還要再從老百姓錢包掏錢,還得意洋洋的說,他們有利判決高達6成1(勝訴率),「想想被害人你們要不要臉啊?難怪詐騙犯猖獗至此,抓了又跑跑了又抓」;張也批評,法扶會的預算這樣花,給他一塊錢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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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瀏覽到的新聞,真的很震驚,我以為是被詐騙的受害者,再三確認原來不是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