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個人不反對但我覺得中央還是應該先把人行往來寬度的基本保障定出來,沒足夠空間就不要讓縣市政府自己亂搞了不然人民覺得受影響的話,還要自己花費時間去跟縣市政府申訴而且應該要加強宣導只能從外側停車,在騎樓內行駛仍會開單,免得一堆人藉口停車影響行人安全像有些縣市的人行道也是有劃機車格,但要停車就只能騎上人行道,根本是給行人找麻煩就不懂為什麼不用那種敲掉人行道與路面平齊的機車格呢,這樣雖然人行道也限縮了,但安全跟便利都有保障啊
主要是騎樓往往是屬於私人財產地方政府是有權基於市容規定你不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好比甚麼樓上不可以把衣服啥地掛到窗外之類的行人通道這個本來就不該把騎樓算在內我只能說台灣人就是動歪腦筋就特別會然後就有政府把私器當公用的做法讓行人去走騎樓,人行道變成機車停車位之類的荒謬政策實際上公共道路本來就是為了通行所用根本就不該任意設置停車位來妨礙原本就不寬的道路交通這也是台灣人隨便慣了就該將道路全面淨空路邊的停車位並且全國禁止路邊停車要停車就該到專屬的停車區才對好比高速公路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