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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注意!不管有無行人 路口未停讓秒噴1200元.....

2024-12-03 10:39 發佈
ker8899 wrote:
汽機車注意!不管有無行人 路口未停讓秒噴1200元.....


『...陳世凱也強調,汽機車行駕駛經路口不管有無行人右轉都要強制停等...』
『...陳世凱強調,停讓行最重要是觀念的宣導與教育,他也希望把人本交通的概念傳播給所有人知道,並且強調客運、大貨車轉彎「指差確認」相當重要,交通部也有宣導影片,也一定要落實到客貨運駕駛行車教育中。...』

停讓行為是必要的;問題是如果路口沒有行人,是要停讓個鬼?~
小許董

可能交通部長看的到,我們看不到

2024-12-03 12:33
ker8899 wrote:
汽機車注意!不管有無行人 路口未停讓秒噴1200元.


如果每一台都要停讓一下,準備迎接大塞車時代的來臨..
查了一下第44條,直覺不是官員就是媒體在濠洨。
另外,那些公車右轉停頓個不到1秒再開根本是做樣子,以後形成條件反射動作。
單個行人見公車停下後,以為公車要讓,快步過馬路剛好進入司機視線死角,接著成輪下亡魂。
實在是無言阿

台灣交通真的只是一場戲
>陳世凱也強調,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管有沒有行人一定要停等,
>這是在交通規則有規定,而大貨車及客運還要強制「指差確認」,如果沒有做到是會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1.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2.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3.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4.汽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類似法規我只看過民眾黨說要修法
問題是根本還沒通過
有沒有那位網友知道陳世凱是引用那一條法規?
感謝
歐貝拉之夢

都是說若遇什麼要減速,從來沒提到無人時要停,交通部長看不懂法規,可以自己口頭立法的意思嗎?無能狗官,交通亂源就是從部長開始

2024-12-04 7:29
台中落選的市長/議員,高升交通部 總會回台中耍大牌...
現在還亂發明法規? 真讓人搖頭
nerdwannabe wrote:
實在是無言阿台灣交通...(恕刪)


矯枉過正到極致了 !



JerryBlue592 wrote:
台中落選的市長/議員...(恕刪)


悲哀 !
ker8899 wrote:
汽機車注意!不管有無...(恕刪)
矯枉過正。
那台北橋的機車瀑布怎辦?? 一下橋 每台車都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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