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注意!不管有無行人 路口未停讓秒噴1200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3606-260405?ctrack=pc_main_hot_p01&chdtv
資料來源 : 中時新聞網
另外,那些公車右轉停頓個不到1秒再開根本是做樣子,以後形成條件反射動作。
單個行人見公車停下後,以為公車要讓,快步過馬路剛好進入司機視線死角,接著成輪下亡魂。
>這是在交通規則有規定,而大貨車及客運還要強制「指差確認」,如果沒有做到是會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1.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2.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3.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4.汽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類似法規我只看過民眾黨說要修法
問題是根本還沒通過
有沒有那位網友知道陳世凱是引用那一條法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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