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取自聯合新聞網。我只想提醒為人父母者管教子女尺度要小心拿捏了, 罵小孩不知是否越線??
bulkhead0123 wrote:「懲戒」二字刪除 以後連處罰小孩周末不可外出也不行了!以後連處罰小孩做家事也不行了!以後連處罰小孩減少零用錢也不行了!以後連處罰小孩不能玩手機也不行了!以後連處罰小孩不能玩電腦也不行了!不然父母會被小孩告!卓榮泰來教教父母怎麼教養小孩!------------------------------懲戒責罰以示警戒。 例:公務員違法、失職時,都應受到懲戒。責罰相似詞:懲罰、處罰懲治處罰。 例:同學若違反校規,將會受到校方的責罰。警戒有所警覺而戒備。 例:這次的古物展覽已委請保全公司派員警戒,確保安全。
還好我的小朋友都長大了肯 我覺得教小朋友10歲以前還是得打罰看過太多從小用愛的教育在玩的小朋友長大以後真的都不太行就算會讀書 做人阿 生活啊 又太浪漫太隨便那些不讀書永遠愛在前頭的更是直接人生有吃有玩就行反正爸媽奶爺有得是錢 是房子根本不怕未來餓肚子 超商打工只為了打發時間而已算了 我的觀念可能不符合潮流了
愛的教育正式入法 ,只能念 , 不能罵 , 更不能破口大罵甚至侮辱真的打也不能打到被看出來 . (鞭打的痕跡傷痕不能有的程度)可以適度要求做家事當作處罰 ,或是適度剝奪娛樂 ( 禁用 3C , 暫時禁止出遊等... ) ,可以言語的規勸 , 也可以適度的直接行為制止糾正其實實施上蠻難的 , 尺度拿捏不容易以後在外別再怪別人家小孩家教不好了...因為有時不好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