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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被賦予組工會的權利

應賦予公務員組工會的權利

公務員身為國家機器的一環

在21世紀民主法治國家的中華民國

居然以一句特別權力關係為由,禁止公務員組工會來爭取自己的權益,這不是執政黨最討厭的威權體制嗎?

建議應以公務員之「身分、地位、行為態樣」區分規範密度

基層非首長職的公務員,除非特殊狀況(如涉國家機密等),均應允許加入工會爭取權益

通過工會力量,集體反應不合理情況,這樣上級才會重視處理,也可抑制坐直升機的皇親國戚長官作威作福

希能確實減少像這次勞動部分署長官欺凌下屬、工作過重致不堪負荷而輕生的憾事

也能讓年輕知識分子有加入公務體系的誘因


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是指,特定身分的人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比一般人民負擔更多義務,而國家對這些人有懲戒的權力,而且面對國家的權力,這些人沒有救濟的管道。
很長一段時間,如學生、軍人、公務員、受刑人,因強調特別權力關係,所以與一般人所受到的基本權保障有落差。最明顯的是對於來自公權力的侵害,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2024-11-21 8:46 發佈
所以你是認為立法委員和縣市議員以及各級政務官甚至總統都應該被賦予這樣的權利?

還是你認為他們不是公務員?
nicewawa
nicewawa 樓主

我上面不是有說:基層非首長職的公務員

2024-11-21 9:16
nicewawa wrote:
應賦予公務員組工會的權利

公務員身為國家機器的一環

在21世紀民主法治國家的中華民國

居然以一句特別權力關係為由,禁止公務員組工會來爭取自己的權益,這不是執政黨最討厭的威權體制嗎?

建議應以公務員之「身分、地位、行為態樣」區分規範密度

基層非首長職的公務員,除非特殊狀況(如涉國家機密等),均應允許加入工會爭取權益

通過工會力量,集體反應不合理情況,這樣上級才會重視處理,也可抑制坐直升機的皇親國戚長官作威作福

希能確實減少像這次勞動部分署長官欺凌下屬、工作過重致不堪負荷而輕生的憾事

也能讓年輕知識分子有加入公務體系的誘因


吹哨者保護法都搞不定了

還想讓公務員組工會?

pc8801 wrote:
所以你是認為立法委員和縣市議員以及各級政務官甚至總統都應該被賦予這樣的權利?
還是你認為他們不是公務員?




軍公教福利還不夠好?
退休金領的比月薪還要高,退休還加三結獎金
退休可以每個月都出國,福利已經世界第一
Harvey norman

鐵牛CEO 不要消費努力工作的公務員

2024-11-21 9:49
鐵牛CEO

Harvey norman 好笑 消費什麼了 在民間工作 都是如此 還是你背景夠硬 還要公司配合你 [挖鼻孔]

2024-11-21 9:50
台灣工會只是辦家家酒罷了

但公務員是否能組公會 那要看公務員們的意願 後面才有修法可能。但我不是公務員 無法說要贊成或不贊成。
我個人反對,
因為公務員性質和一般勞工不同;
公務員雇主是政府(本質上是全民),
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營利..

而經銓敘後的公務員(因為公務員的定義在各法規是不一致的,所以特別限縮一下),
他的身分是有特殊保障的,
法律上的制度保障和一般勞工通常以勞基法為核心,是不一樣的...

普遍而言,公務員的整體福利薪酬也是優於一般企業,
不然也不會有許多人要擠破頭考公務員(雖然現在沒從前誇張,但是普遍高普考錄取率大概也就10%左右),
一般工會我會支持員工組織去對抗資方,資方賺錢就該多給;
但公務員我反對,因為他們是透過組織法和散見於各種法規的公務員身分所保障,
而政府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提供公共服務,
本質上就不適合組工會,而是應該直接透過法律去綁定公務員的權利義務關係

而這次的問題和組不組工會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這次是政府督導機關本身失職及上級主管的違法行為,

公會謀取會員利益和雇主違法這是兩件事,
組工會是增加勞方的談判籌碼,但是和雇主違法行為無關,
原則上不會因為工會同意或不同意,就可以改變雇主的非法行為,
(例外是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可以透過公會同意去增減刪除某些員工權益)
無敵娘娘槍 wrote:
我個人反對,
因為公務員性質和一般勞工不同;
公務員雇主是政府(本質上是全民),
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營利..

而經銓敘後的公務員(因為公務員的定義在各法規是不一致的,所以特別限縮一下),
他的身分是有特殊保障的,
法律上的制度保障和一般勞工通常以勞基法為核心,是不一樣的..


好笑

先進國家的公務員

一樣可以組工會

但是沒有罷工的權利

鐵牛CEO

無敵娘娘槍 當年國防布事件 民進黨那是什麼高標準 現在執政 又不一樣了 真是一場鬧劇[偷笑]

2024-11-21 11:06
鐵牛CEO

無敵娘娘槍 勞工有勞動部 公務員有冤無可訴 [偷笑]

2024-11-21 11:08
支持
以後第一件事,要求民意代表,
不得以咆嘯方式,言語霸凌公務人員...!
鐵牛CEO

真的耶 這些政務官應該釋憲 告立委霸凌[偷笑]

2024-11-21 9:37
鐵牛CEO wrote:
先進國家的公務員

一樣可以組工會


中華民國公務員,法律上規定可以參加公務人員協會,
所以公務員,是有" 工會"的。

公務人員協會法
鐵牛CEO

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嗎?[偷笑]

2024-11-21 9:36
工會就洋人玩剩的東西
很多公司都不搞那

並且那部已一項霸凌來源嗎?
CogChern

工會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囧]

2024-11-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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