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那個門檻本來就極不合理就算只有兩個大法官解釋一樣可以通過,這合理嗎?全民在意的事由這兩個人決定?所以修改大法官釋憲門檻個人認為完全沒問題另大法官應該至少改成依政黨比例,而不是由總統一人說了算,整個只有黨意還有大法官只有解釋的權力,什麼時候民進黨的大法官可以自己生出條文限制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