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不會國語,但會閩南話或客家話的?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撤離台灣、澎湖,轉由中華民國接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國民教育(簡稱國教)為國民的權利與義務。第一百六十條也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且早在1944年已公布《強迫入學條例》,所有學齡兒童家長均應主動讓子女就讀國民學校。因此自1945年起,台灣義務教育仍然維持六年。由政府設立國民學校(簡稱國校),以學區制的方式,提供學齡兒童就讀。接受國民教育兒童,僅需繳交相關學雜費用或代辦費用,低收入戶由政府供應教科書籍,減免或免收學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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