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部分違憲,部分合憲。其中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反質詢、文件調查權、詢問調查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關鍵的條文全部違憲,部分合憲的條文都不是關鍵條文。
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發動調查權而設調查委員會,經其他憲法機關主張其有逾越憲法上權限等情事而表示反對,致生權限爭議者,相關憲法機關自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者,立法院自得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規定,聲請本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於上開權限爭議經相關機關協商、以其他適當途徑處理或經本庭依聲請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立法院尚不得逕為調查權之行使。
這代表立法院是否設置調查委員會出現爭議,協商未果的話,必須由立法院聲請釋憲,在憲法法庭判決前不能逕為行使調查權。真的超讚,這代表如果翁曉玲想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也等於是廢掉自己的釋憲權力,永遠無法解決是否設置調查委員會的爭議問題,讓藍白想擴權也沒辦法,完全是攻擊反噬的效果。
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分立,分權制衡!
這真是大法官們卸任前送給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最好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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