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支持選罷法修正,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
現行罷免連署亂象就是,連署無需附身分證影本,導致很多連署書根本只是被人拿舊資料名冊抄寫出來的,可能當事人根本就不知道!
現在綠營及其側翼就是利用這點漏洞,大搞惡罷,選不贏對方就要搞罷免,就是要選到自己贏了才罷手!
現在綠營又再扭曲事實,說這樣會沒收人民的罷免權益,還說附身分證影本會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被連署人應於提出連署書件之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並附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奇怪,要連署總統就要附身分證影本,就沒人說這樣會影響人民連署總統的權利,也沒人提會有洩漏個資的問題,換成罷免連署就通通變成是問題了?
麻煩民進黨不要再雙標了,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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