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選罷法修正,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

如題,我支持選罷法修正,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

現行罷免連署亂象就是,連署無需附身分證影本,導致很多連署書根本只是被人拿舊資料名冊抄寫出來的,可能當事人根本就不知道!

現在綠營及其側翼就是利用這點漏洞,大搞惡罷,選不贏對方就要搞罷免,就是要選到自己贏了才罷手!

現在綠營又再扭曲事實,說這樣會沒收人民的罷免權益,還說附身分證影本會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被連署人應於提出連署書件之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並附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奇怪,要連署總統就要附身分證影本,就沒人說這樣會影響人民連署總統的權利,也沒人提會有洩漏個資的問題,換成罷免連署就通通變成是問題了?

麻煩民進黨不要再雙標了,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2024-10-24 16:27 發佈
eric1202 wrote:
麻煩民進黨不要再雙標了,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照騙不誤,不騙就不是民進黨了

ok001 wrote:
. 照騙不誤,不騙就不是民進黨了...(恕刪)


騙子跟一般人有什麼不同呢?

一般人說謊話時可能會臉紅、心虛、不好意思

只有騙子總是可以正經八百的說謊話

就像我們現今的執政黨總是謊話連篇
本來就應該核對身分確認 該 連署人是有意願連屬, 且具有該選區的投票資格的人可以連署阿
發動罷免,若罷免失敗,連署所有人承擔所有選舉的費用。

這樣能遏止惡意罷免,簽署連署時也會思考!
修了,綠共就不能搞假數據了啊...
一定反對的..

這個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罷免當天要休假,不能利用假日週末或週日辦罷免選舉,一定要有休假才行,不然選個屁
不對,個人覺得現行罷免的制度根本是錯的!
罷免的精神應該是說,我給你選票當選了,你卻沒達到我的期望,
讓我後悔投給你,想再把你拉下來。
那誰有資格去罷免?當然是只有投給那個人的選民而已。
現在是大家都可以去投,當初本來就不支持的人當然也想去投同意票,
這根本不是因為做不好,只是本來就不支持而已。
也就是說選罷法要修得合理,必先記名投票但不公開,
要進行罷免時只有投給當選者的選民才能去投下罷免同意票。
相對地只要想罷免的去投同意票就好,不用再算不同意票。
同意票達到當選票數的比例就通過,簡單又合理。
Jason1327

現在是就職滿一年才能罷免,改2~3年應該比較合適,一年的設定都是想要再重選去搶位置,很浪費國家資源

2024-10-25 9:35
只要塔綠班會害怕的....就一定是正確的!!!!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eric1202 wrote:
現在綠營又再扭曲事實,說這樣會沒收人民的罷免權益,還說附身分證影本會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解決洩漏個資問題
的方法是 不要收集
會不會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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