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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校園割頸命案宣判! 乾哥判9→12年、乾妹判8→11年徒刑,全案定讞

=> 土城校園命案宣判! 乾哥判9年、乾妹8年徒刑

=> 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今宣判 乾哥遭判9年、乾妹判8年

剛好是 8+9,還真是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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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
2024年9月30日上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郭生處有期徒刑9年、林生處有期徒刑8年。新北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會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
2025年12月23日,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郭生涉犯殺人罪,改判處有期徒刑12年;涉嫌教唆的林生亦依殺人罪改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被害學生家屬在聆聽判決後對結果表示不滿,認為判決過輕,並於法庭外抗議司法過度保護加害者。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26年2月12日
新北校園攻擊案最高法院駁上訴 少年判刑12年、少女判刑11年定讞
發生在民國112年的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涉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二審加重判行兇少年12年、少女11年有期徒刑。高檢署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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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2

"2023年12月25號聖誕節 台灣新北市高中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台的割頸案"
土城校園割頸命案宣判! 乾哥判9→12年、乾妹判8→11年徒刑,全案定讞

短短六天300萬點閱

讓全世界都能看到台灣以人權立國

台灣的法官與辯護律師果然超級優秀 !

殺人犯的天堂,受害者的地獄

"可教化" 是免死金牌

真的是 "台灣最美的風景" !
2024-09-30 12:22 發佈
社會 政治 宗教


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啦....
2026年2月12日

新北校園攻擊案最高法院駁上訴 少年判刑12年、少女判刑11年定讞

發生在民國112年的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涉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二審加重判行兇少年12年、少女11年有期徒刑。高檢署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她認識的男同學去理論,結果這名男同學持彈簧刀刺死男學生。

一審少年法庭依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有期徒刑9年、少女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審理期間不公開審理,並送請醫療機構進行相關調查。

高院認為,被告2人犯行事證明確,依據醫療機構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的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原審並未考量這部分,已影響量刑因子而有重新審酌必要,考量檢辯及被害家屬意見及保護少年健全發展等,加重判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死者父母說「台灣司法已死」,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壞人,2人經法官引導才道歉,非真心悔改。預期判刑30年落空,無法接受。

台灣高等檢察署也認為,被告犯行嚴重,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判決違背法令,於今年1月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件檢察官上訴二審只是量刑上訴,但上訴第三審,仍指摘原判決就犯意沒有釐清,不是合法的上訴理由,因此駁回上訴,行兇少年、少女各判12年、11年有期徒刑確定。
問別人生病比殺人的成本高

是不是以後能動手就別問了

這個社會病了
"2023年12月25號聖誕節 台灣新北市高中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台的割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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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全世界都能看到台灣以人權立國

辯護律師林OO提出「修復式司法」
法官汪OO詢問受害家屬楊父:願不願意接受郭OO和林OO孝順你們?

台灣的法官與辯護律師果然超級優秀 !

真的是 "台灣最美的風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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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1 條(假釋之要件)
少年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七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

郭乾哥,判刑12年,服刑四年就可假釋出獄 (約2027年底出獄)
林乾妹,判刑11年,服刑三年八個月就可假釋出獄 (約2027年8月出獄)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有前項或下列情形之一者,少年法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一、受緩刑之宣告期滿未經撤銷,或受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確定。
二、經檢察機關將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
三、經檢察機關將不起訴處分確定,毋庸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
有未成年的身分做加護,就算殺人也不會判太重。
只是監護人沒有把小孩管教好而讓小孩在學校蓄意殺人,不把監護人也一起抓去關真的是不合理。
HermesParis wrote:
"2023年12月25號聖誕節 台灣新北市高中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台的割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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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看到台灣以人權立國

台灣的法官與辯護律師真的是超級優秀 !


民進黨執政

台灣人功德多做一點

在台灣 受害者不配享有人權

seatree wrote:
有未成年的身分做加護,就算殺人也不會判太重。
只是監護人沒有把小孩管教好而讓小孩在學校蓄意殺人,不把監護人也一起抓去關真的是不合理。

監護人?
原生家庭的犯罪史更精采 !
一家三代監獄進進出出
罪犯階級複製,代代相傳
看來台灣司法矯正成效非凡
真的是有教化的可能 !

郭姓乾哥
生父郭,酒駕/傷害/妨害公務/多次進出警局,名下無產
生母林,2016年燒X自殺
生母的父親熊(乾哥的外公),持槍/強盜判刑17年
生母的2個雙胞胎兄弟(乾哥的舅舅),未成年時殺人未遂,矯正出獄後仍多次進出警局
繼母,吸毒坐牢

林姓乾妹
父親林,計程車司機
母親陳,美容業
親子關係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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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1 條(假釋之要件)
少年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七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

郭乾哥,判刑12年,預計服刑四年可假釋 (約2027年底出獄)
林乾妹,判刑11年,預計服刑三年八個月可假釋 (約2027年8月出獄)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有前項或下列情形之一者,少年法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一、受緩刑之宣告期滿未經撤銷,或受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確定。
二、經檢察機關將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
三、經檢察機關將不起訴處分確定,毋庸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
說個笑話,
找不到金流證據的判的比殺人還重,
某殺人犯名言: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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