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憲判8規定死刑要法官共識決,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這在實務操作上幾乎是實質廢死了很多人無法接受憲法法院的憲判,但是這就是事實,判決都確定了,你再罵死刑也不會回來現在對殺人犯實際上最重的刑罰就是25年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喔,沒辦法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喔
死刑當然可以回來1.最快的就是公投只要公投 就可以廢除大法官的判決2.立法院拒絕任命主張廢死的大法官3.揪出幕後廢死黑手 長老教會﹐ 舉牌抗議, 拒絕捐獻。削弱其政治能量大力宣傳只有7%的基督徒廢死, 80%的台灣非基督徒支持死刑,憑甚麼基督徒霸凌台灣主流民意再來明年罷免DPP廢死立委後年用選票教訓DPP地方政府2028年政黨輪替, 任命支持死刑的大法官短則2年多則4年5年,就可以恢復死刑阿姆斯特丹99 wrote:13憲判8規定死刑要法官共識決,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這在實務操作上幾乎是實質廢死了很多人無法接受憲法法院的憲判,但是這就是事實,判決都確定了,你再罵死刑也不會回來
阿姆斯特丹99 wrote:113憲判8規定死刑...(恕刪) 由十二位大法官審理,昨有七位全部同意,剛好過半低空過關,四位大法官部分不同意,僅詹森林一人採全部不同意的立場。你大法官們都沒有一致性了還有臉要求每一審法官都要一致?臉在哪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