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柯P關錯了? 20%容獎沒違法?

京華城本來就不是都更案,而是《都市計畫法》變更案,本來就授權台北市有權自訂容積獎勵,也澄清京華城案是通案,不是唯一,柯P關錯了? 20%容獎沒違法?
2024-09-20 15:20 發佈
沒人談20%,只有840%,看數字當然840%完勝,所以北檢跟媒體結論是有圖利罪
x365555

台北市應該找不到840%,再厲害的律師來找都找不到[笑到噴淚][笑到噴淚]kp早該讓所有市民都可以適用840%就不會有圖利的問題。[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4-09-21 16:05
hu4852

果然沒錯吧,綠蠅都是講840%,不會講20%,因為沒超過20%的很少,大部分都超過20%

2024-09-23 9:17
小保羅155 wrote:
京華城本來就不是都更案,而是《都市計畫法》變更案,本來就授權台北市有權自訂容積獎勵,也澄清京華城案是通案,不是唯一,柯P關錯了? 20%容獎沒違法?


馬郁雯「經營7年檢調線且對來源200%信任」

怎不問三粒馬記者

畢竟沒人知道查到哪了

還是沒招了

所以北檢是要針對行政法還是圖利罪?

hu4852 wrote:
沒人談20%,只有840%,看數字當然840%完勝,所以北檢跟媒體結論是有圖利罪

圖利罪 ? 這誰敢判? 這一定罪,所有的公務員都風聲鶴唳...
反正查不到犯罪金流,柯P遲早會出來的,至於圖利與否?那又是一場曠日費時的法律攻防戰,或許在監所的這段人性爾虞我詐,人情世故冷暖歲月裡,將來會成為他重返政壇榮耀的契機!
A•危老、都更有一定屋齡(超30年)、範圍規模面積(危老沒限)、建物耐震能力,等規定限制。京華城屋齡十餘年,只能依一般建築法規改建。柯市長未按程序,任意增給容積20%,無法源可據,造成單一特例,如要成通案市府也需先提案審議成規定條例讓日後每一案均可循。。。另30%容積移轉,以往需經都審,討論人口密度、交通、環境、衛生等之衝擊、很少 能同意通過全給30%。

B•東方文華、高雄國賓,當地政府機關均按程序核准。C•新竹馬偕醫院是經審議後送中央,為醫療公義之BOT案,當期限終止,建物產權歸市府所有,無圖利特定財團。

2方攻防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or《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兩條法規差異在那?
差異就在提案人是誰、主動權誰發動。
只是想知道我們自辦都更能否也能爭取25條增加容獎嗎?

京華城案最先都發局不准,且行政訴訟三審定讞後,理應終局結束。但柯市長應要承辦違例提議,又都計專家委員認為增加容積不妥,三次會議過半委員均提反對義見,理應退回,但副市長確違會議事實提報,由市長簽給予容積。整個過程是違法。
只要有法源,法院通常會尊重行政裁量權

2018年,監察院確定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
2021年,柯文哲市府額外批准了京華城多項容積獎勵共計20%,加上容積移轉30%,共計50%,使容積率從560%提昇至840%
---

都市計畫法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第 85 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



第39條規定直轄市可以自訂容積獎勵,以促進都市更新進度
第85條規定,自訂條款要送行政院備案

換言之如果柯市府當時有送件到行政院備案,柯P就沒事
當然前提是柯P沒拿錢.........
怨念聚合體 wrote:
換言之如果柯市府當時有送件到行政院備案,柯P就沒事

所以備案就沒罪,這個問題才是最大,大家這樣做沒罪,如真有圖利,沒做的有罪有做得沒罪,這個叫做爛法,有罪的不管有沒有送備案都是有罪,不然一堆縣市長對都更案件目前可能都在做同一件事,叫做送行政院備案,說實在縣市長權力很大大到沒法了
小保羅155 wrote:
京華城本來就不是都更...(恕刪)
妳在婊民進黨錯了??
hu4852 wrote:
所以備案就沒罪,這個問題才是最大,大家這樣做沒罪,如真有圖利,沒做的有罪有做得沒罪,這個叫做爛法,有罪的不管有沒有送備案都是有罪,不然一堆縣市長對都更案件目前可能都在做同一件事,叫做送行政院備案,說實在縣市長權力很大大到沒法了

把法條看清楚
是『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也就是內政部核查確認案件合法,然後送交行政院備查

換言之只要中央核轉備查程序完成,代表中央認可該案件合法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