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該支持一下 ,畢竟 200%證明 + 經營檢調七年提告=證明檢調洩密不提告=默認不提告的狀況下 , 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因此任何人可針對"200%證明+經營七年檢調" 的事情 ,做一些評論以及合理臆測也就是變相承認蔡正元所說的可能性,引人猜測所以只能提告限制人民講話的權力了 ,但又等於 ,證明檢調洩密的事實也許...最後結果 ,洩密的檢調是該記者的男/女性密友畢竟經營了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