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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要有獲得好處才會處刑


有人說
沒拿好處叫做圖利
有拿好處叫做貪污
別讓人給慫了
自己好好讀法條(要讀書要讀書拚命讀書

跟這幫人在同個島上就要有覺悟
他們知法玩法咱們的小日子的確不容易
能閃就閃
實在看不下去哥才講的蛤

補充:
貪污罪是結果罪,(獲得利益者),有沒有看見因,獲得利益者就是所謂的果,有收賄才處刑

貪污罪所處罰的對象:公務員。
行賄者另有法條處罰,所以以上法條中所指獲得利益者,就是指公務員。
2024-09-06 9:37 發佈
加油~
你可以拿這篇給柯P的幾個大律師看
看看他們有沒有機會抗告成功
jcatalysis
jcatalysis 樓主

我是放風出來講講話消遣消遣,哈哈哈[rock]

2024-09-06 9:42
d2jtang

去土城 吃 免錢 飯(還沒判刑,不用服刑勞),算不算 利?那 科P 可能 有罪了?獲 利 吃飯不用錢。

2024-09-06 15:33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每天叫綠媒放假消息, 就有因而獲得利益了...

在政治學裡, 大便也能吃
吃大便才是愛呆灣...
jcatalysis wrote:
有人說
沒拿好處叫做圖利
有拿好處叫做貪污
別讓人給慫了
自己好好讀法條(要讀書要讀書拚命讀書)

跟這幫人在同個島上就要有覺悟
他們知法玩法咱們的小日子的確不容易
能閃就閃
實在看不下去哥才講的蛤


圖利罪是給政敵用的

你不行 我可以

jcatalysis
jcatalysis 樓主

綠賊我我我我我不賊,綠賤我我我我我不賤[微笑]

2024-09-06 9:53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可是這句"自己或其他人",我怎麼看都是其中一個有就算是圖利了?
自己-->科
其他人-->建商
jcatalysis
jcatalysis 樓主

是貪污治罪條例,非圖利罪條例,要有收賄,才會處刑

2024-09-06 10:40
yichen8173

整條看完..被學民x黨斷章取義...

2024-09-07 8:35
你講的是沒有圖利事實的前提下就自然沒有圖利罪

那就是看法官是否認為你罪證確鑿

有那就是罪名坐實而判刑

沒有那就是無罪開釋
jcatalysis
jcatalysis 樓主

那些知法玩法者,從法條中湊出【圖利】二字,看一下法條名稱:【貪污治罪條例】

2024-09-06 10:48
crazydiamondc

重點是 到現在沒有一個法官有罪證確鑿的事實

2024-09-06 11:59
仔細看確實如樓主所述。所謂圖利,若自己沒獲得好處,圖個什麼?交朋友?社會公益?不過現在司法檢調媒體政客很會編故事,結果難說。
酷里斯帝

法官可能會說,"利"指的不只是錢或財物,可能是往後發展或當下心情愉悅都算"利"。

2024-09-06 11:01
wugoson

當下心情愉悅 就是一個字 爽

2024-09-06 11:29
就像"應注意而未注意"
別想太多,有沒有罪不是我們小市民說了算,也不是法律有寫就有算,
而是看法官怎麼"解釋"。
所以......給誰辦很重要。
bradia wrote:
仔細看確實如樓主所述...(恕刪)


柯文哲的解讀跟你們一樣

就是沒收錢就沒事

但目前法官不是這麼認為

這個就讓法院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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