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阿北的專業是葉克膜急救,台北市政府沒有一個局處跟急救有關,所以這邏輯可以通的話,那柯文哲現在被檢舉的所有案子都不用辦了,因為都不是他的專業...市長只是橡皮圖章是吧??
superman.chang wrote:
那阿北的專業是葉克膜急救,台北市政府沒有一個局處跟急救有關,所以這邏輯可以通的話,那柯文哲現在被檢舉的所有案子都不用辦了,因為都不是他的專業...市長只是橡皮圖章是吧??
不要斷章取義!
照你的說法,
賴清德是醫生,總統府的工作和醫生也不相關,總統不用做了!
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
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
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既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講白話收廠商錢辦事 = 犯罪嫌疑重大
柯文哲並沒有被查出收京華城的錢
並無直接犯罪的意圖
是從都委會的會議決議相信會議結果而蓋章
但是法官有說,
20%容積獎勵有違法之情形
不符合都委會所採用的 2 項法規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02/2808879.htm
superman.chang wrote:
法官放阿北的理由,竟然是阿北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所以無須負責?
法官不是去判斷柯文哲該不該負責,而是判斷他有沒有犯法。
目前證據看起來他似乎沒有犯下圖利罪,沒收錢,沒下指導棋要求改容積,沒有對價關係,純粹就是負責的相關人員共同決定後,市長蓋個章就結束了。
如果要追究是不是該負責,可能要走監察院彈劾。
superman.chang wrote:
那阿北的專業是葉克膜急救,台北市政府沒有一個局處跟急救有關,所以這邏輯可以通的話,那柯文哲現在被檢舉的所有案子都不用辦了,因為都不是他的專業...市長只是橡皮圖章是吧??
那照你這樣說...全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有任何問題都連座到賴清德要負責嗎??
所以賴清德是全能通精通所有事物法規..任何事情只要賴蓋過章的他都要負責???
依職權分層負責...要不然中華民國政府有這麼多事全部要賴清的負責嗎??
檢察官大張旗鼓..兵分55路大搜索...推估個人及三等親的帳戶至少被倒查6到8年....
講好的圖利收賄...收賄錢在哪???金流何在?金額多少???完全絕口不提....
沒有收錢我幹嘛要圖利???我沒收到好處未何要違法圖利他人...我神經病??還是瘋了??
沒有對價關係的圖利罪很難成立的原因在此....
對於柯P的為人或風格..我不是很欣賞....
但是能在檢調如此嚴格高強度檢視下沒有任何違法金流我感到佩服....
至少清廉這點目前沒有問題...
檢察官幻想而編出來的收賄罪完全沒有證據...單純想像...
下一屆總統大選...賴清德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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