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東森新聞影片(遭民眾黨嗆聲的東森記者還原現場!柯文哲金流多神秘?不能問?)
後看中天新聞影片(超火爆!不滿記者硬問"柯文哲收賄700萬" 吳怡萱記者會現場"生氣怒嗆媒體"!)
重點短影片,東森記者看手機照稿發問
兩者影片差別在於東森新聞剪掉了10秒左右
剪掉的內容是民眾黨吳怡萱說這記者會結束,而東森李依儒硬要提問
東森提問內容重點是"外界關心存大筆現金"
民眾黨回問,外界是誰?大筆現金是多少?
後來影片就結束了
東森記者也沒回覆
不確定是麥克風被拿走還是回答不出來
東森新聞影片下的回覆大部分都是挺東森
中天新聞影片下的回覆大部分都是挺民眾黨
我個人是覺得記者後來俗了,不知道如何嗆回來
後續就在自己的東森頻道開嗆...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東森捐給賴清德???...(恕刪)
阿災
我也不知道監察院的資料準不準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
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 4 條
受理政治獻金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
第 5 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上面不管是A捐給B,還是B捐給A
在我看來都是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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