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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記者會,東森記者李依儒VS民眾黨吳怡萱,誰對誰錯!?

先看東森新聞影片(遭民眾黨嗆聲的東森記者還原現場!柯文哲金流多神秘?不能問?)


後看中天新聞影片(超火爆!不滿記者硬問"柯文哲收賄700萬" 吳怡萱記者會現場"生氣怒嗆媒體"!)


重點短影片,東森記者看手機照稿發問


兩者影片差別在於東森新聞剪掉了10秒左右
剪掉的內容是民眾黨吳怡萱說這記者會結束,而東森李依儒硬要提問

東森提問內容重點是"外界關心存大筆現金"
民眾黨回問,外界是誰?大筆現金是多少?
後來影片就結束了
東森記者也沒回覆
不確定是麥克風被拿走還是回答不出來

東森新聞影片下的回覆大部分都是挺東森
中天新聞影片下的回覆大部分都是挺民眾黨

我個人是覺得記者後來俗了,不知道如何嗆回來
後續就在自己的東森頻道開嗆...
2024-09-01 23:39 發佈
東森打柯與民視、三立連成一氣。
幾乎連著打兩個鐘頭。

東森早已不是東森
larry-han

東森現任董事長是黨的帳房林文淵

2024-09-02 10:05
qinin

老闆是誰…挺誰的…懂的就懂

2024-09-02 11:49
這還要問?
絕對是國民黨的錯
Kamiyu ZzZ

對呀連這次柯P被送去偵查,也是國民黨連手民進黨[笑][笑][笑到噴淚] ~ 綠的被攻擊 是國民黨錯! 民眾黨被攻擊也是國民黨的錯~FB是這樣寫的[笑]

2024-09-02 10:13
不是對錯問題,

主要是情緒管控太糟糕,
不適合當發言人,
又不是陳幸妤上身



又是你們東森
為什麼要這樣?

十幾年前這樣,十幾年後還是這樣
問問題要具體
別老是想用這些形容詞來帶風向
假媒體之名
行人格追殺之實
比方說她能問是否有700萬這筆款項
偏偏她故意不說明
想讓聽者自行想像
所以才用一句大筆現金概括
問這種問題被噴剛好
東森捐給賴清德的政治獻金
比三立民視都還多
larry-han

董事長是林文淵,當然是捐的多!

2024-09-02 10:07
“外界”傳說
東X記者李XX⋯⋯⋯
E.S.mobile wrote:
東森捐給賴清德的政治獻金
比三立民視都還多



東森捐給賴清德???

有這種事???
laiway

臉好腫, 不要丟檳榔的臉

2024-09-02 9:32
larry-han

總統大選媒體宣傳、廣告費用,其中「東森2350萬、年代2156.89萬、台視2145萬、民視1953萬、三立1250.5萬、鏡電視655萬、自由時報421.4萬。

2024-09-02 10:09
就問
佩琪用ATM存錢總共存了幾次,共多少錢,都到小孩戶頭裡嗎??
柯的演講費都是那些單位給的,有報稅嗎??
qinin

找不到點攻擊只好拿ATM打嘍!問題是法官就不認你們這種可笑的說法呀 [笑]

2024-09-02 11:51
jasonwu98897

這種細節是誰透露出來的?從哪裡聽來的?不會都是檢調的側翼吧?

2024-09-02 18:12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東森捐給賴清德???...(恕刪)

阿災
我也不知道監察院的資料準不準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
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 4 條
受理政治獻金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

第 5 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上面不管是A捐給B,還是B捐給A
在我看來都是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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