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現狀的法理台獨:制新憲、改國號。換言之,就是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結束中華民國。
這不只是台灣的傳統概念,也是歐美各國對台獨的定義。
相信也有不少人了解到,國際上 (尤其是歐美國家),大多支持兩岸維持現狀,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這實際上等同於阻斷了台獨 (法理台獨) 的路徑;因為台獨就是改變現狀。
大多數的歐美國家,是與PRC建交,而且奉行一中政策。這意味著至少表面上不會支持台獨。
認為台澎金馬應與大陸歸屬於一個中國政府治理的,當然不會支持台獨。
而認同台澎金馬目前是一個政治實體 (但不承認是一個完整國家) 在治理的,也沒有立場與好處去支持台獨,只能講兩岸需和平協商-------除非是存心搞事的鷹派政客。
所以,台獨是最不受國際支持的。主張台獨,不就是自己斬斷後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