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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的罷免,惡質且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2024-08-08 17:46 發佈
傲笑憐 wrote:
無正當理由的罷免,惡質且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這句話

套上 藍白綠棕黑紅.....各種政治立場看對方
似乎都說得通耶!

看那 貪汙說成政治迫害
套上 藍白綠棕黑紅.....各種政治立場看

惡質且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也全部通用耶!

好神奇!
擋人財路當然要除去,就像高雄一樣

高雄路鋪的爛,才可以一鋪再鋪賺很大,負債之多可見一般
donhsueh322850 wrote:
擋人財路當然要除去,就像高雄一樣


問題是基隆不是西瓜市,重選綠營不一定穩贏
傲笑憐 wrote:
提醒您:要小心的評論...(恕刪)

這個法院觀點狠狠打臉了某陣營
________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市府現已經委託給微風經營,此一聲請即無必要;此外依照「債權相對性」之法則,即使NET可以跟大日公司取得管理權利,但NET自不能以NET與大日公司間的契約,來向基隆市政府主張權利。
有正當理由,優質的罷免,才會成功。
PainterJ wrote:
有正當理由,優質的罷...(恕刪)
所以,
妳也認為罷免不會成功囉,
綠色毛毛蟲!!
tommy_kang

PainterJ應該是蒼蠅吧!![笑到噴淚]

2024-08-08 19:09
chikai

喜歡當漢奸?

2024-08-08 22:12
PainterJ wrote:
有正當理由,優質的罷...(恕刪)

之前廟口攤販只是說反對為罷免而罷免
某陣營就趕快氣噗噗的承認對號入座啦
"今天你家被租客惡意占用,不是找警察來驅離,難道找黑道?"

原則上是找警察幫忙,但是是拿到執行名義(例如判決書,裁定書....),去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讓後執行法院的人和警察才會一起過來強制執行,這個才是正常的

"拍公共設施並且做為商業用途,應該要先付錢吧"

著作權法第58條,報告完畢..
謝市長還在溫良恭儉讓
不敢啟動罷免童子瑋?
不論罷樑成不成
罷免議員難度是不高的
拔一個綠色議長
面子裡子都有
KMT還在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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