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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伯祥的法學素養被媒體人直接質疑

說吐槽太狠了

尤伯祥的法學素養被媒體人直接質疑


尤伯祥的法學素養被媒體人直接質疑
2024-08-06 17:16 發佈
Lightwave18 wrote:
說吐槽太狠了尤伯祥的...(恕刪)

他根本搞錯了吧
選總統 不是讓他當"民意代表"
而是讓他組織行政團隊
他的民意不是讓他立法 而是讓他執行法律...

這個大法官本來就沒啥法律修養
他連法學都沒修好
我記得

總統「有義務」跟立法院報告是「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公開說的…關立法院屁事…

國會改革法案我記得還是用「得」「邀請」不是命令(懶得再去查了,有錯請指正)
dgame

基本上 對於總統的尊重 所以相關條款才沒有"懲罰"機制...但是 這也是在行政 立法 互相尊重的基礎上...

2024-08-06 17:22
BigMac4Diet

沒毛病的,人家現在不是總統"候選人"了......[^++^]

2024-08-06 17:23
dgame wrote:
這個大法官本來就沒啥法律修養
他連法學都沒修好


我相信課程學分是一定有拿到的

但是綠毒侵腦後黨意大於一切

與黨意衝突會造成思考Bug, 自然不能理解
因為得這個字用在條文就通常是那麼回事

立院立委得聽取就是你必須來講給林北聽


好比交通規範得靠右行駛就是你就得必須要靠右行駛

那麼得聽取國情報告你不來報告是要怎麼得聽取?還是說你要扯能用代理人不?

當然換個角度,你也可以說是立委不聽還不行,就必須要聽來的


至於我國法律賦予的解釋權那也是立法得來的

也就是說這個解釋權是立法院或是既成法令授權的

立院自然也可以再修法改之
pc8801

我只是隨便舉個用法,實際上各式條文很多用得的,大法官依法解釋為準.

2024-08-07 9:53
CogChern

法律中得字有得字的用法,但絕不是「必須」的意思,你最好再去查查再回頭來看。

2024-08-07 14:40
小事小事,亂刀砍死人的殺人犯都當司改委員了,

黨隨便找個人,這算甚麼大事?
綠能,你不能啊,還要多說
相由心生
pc8801 wrote:
因為得這個字用在條文就通常是那麼回事

立院立委得聽取就是你必須來講給林北聽

好比交通規範得靠右行駛就是你就得必須要靠右行駛


您確定"得" 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必須??
您可能把得( ㄉㄜˊ) 以為是 (ㄉㄟˇ)了吧!!

交通規範的靠右行駛是"應"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pc8801

其實怎麼解讀根本不重要,是國家立法賦予大法官解釋權,那你讓立委修法取消大法官的解釋權才是王道

2024-08-07 9:54
那就修憲,將尤大法官見解入憲,重要的是不可"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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