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說吐槽太狠了尤伯祥的...(恕刪) 他根本搞錯了吧選總統 不是讓他當"民意代表"而是讓他組織行政團隊他的民意不是讓他立法 而是讓他執行法律...這個大法官本來就沒啥法律修養他連法學都沒修好
因為得這個字用在條文就通常是那麼回事立院立委得聽取就是你必須來講給林北聽好比交通規範得靠右行駛就是你就得必須要靠右行駛那麼得聽取國情報告你不來報告是要怎麼得聽取?還是說你要扯能用代理人不?當然換個角度,你也可以說是立委不聽還不行,就必須要聽來的至於我國法律賦予的解釋權那也是立法得來的也就是說這個解釋權是立法院或是既成法令授權的立院自然也可以再修法改之
pc8801 wrote:因為得這個字用在條文就通常是那麼回事立院立委得聽取就是你必須來講給林北聽好比交通規範得靠右行駛就是你就得必須要靠右行駛 您確定"得" 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必須??您可能把得( ㄉㄜˊ) 以為是 (ㄉㄟˇ)了吧!!交通規範的靠右行駛是"應"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5 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