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不溯及舊約…違者最重罰50萬元

房東、房客注意了,租屋電費新制將於15日上路,房東不得再超收電費,適用範圍為上路後簽訂的新租約,不溯及舊約,房東若仍違規超收,最重可罰50萬元。

租屋電費計收方式受到廣大租屋族、房東關注,為解決過去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獲行政院核定,將於7月15日上路。

內政部表示,住宅租賃契約適用消保法,新制希望維護國人租屋權利、公平合理收取電費、促進電費資訊透明化。房東若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另外公共設施電費(例如電梯、走廊照明等)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須由房東自行吸收,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正式生效,新簽訂租約將適用新制規定,且不溯及舊約,但若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
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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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8:10 發佈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3萬便宜
別租放著增值最爽

租十年 賠一次你就清潔溜溜





mimiro5 wrote:
房東、房客注意了,租屋電費新制將於15日上路,房東不得再超收電費,適用範圍為上路後簽訂的新租約,不溯及舊約,房東若仍違規超收,最重可罰50萬元。

台中市北區柳川西路四段 88 號
有膽就罰這房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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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準備要調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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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是我的話也是漲在房租

2024-08-03 9:54
不改正才會被罰喔
你以為房東被你檢舉過一次還會讓你繼續住下去檢舉第二次被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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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法有點國昌了 之前黃也是要把法訂得嚴嚴嚴 都沒想到後果

2024-08-03 9:55
規定是規定,真的照做的沒幾個
租補就是這樣
要嘛就是直接說要申請就別租
要嘛就是申請漲房租10%
請問收取電費內含水費、網路費、有線電視、飲水機耗材、設備維護,怎麼算?? 分開計算??
已經協調租客漲房租降電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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