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路跌跌撞撞到了 賴清德時代,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失敗後,賴清德總統指導提出聲請釋憲案,希望否決國會法案。
過去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法律應如何制定或修正,是立法院之形成自由。但到了賴清德時代,發生,總統、乃至於總統授意下屬單位,行政院、司法院、... 死刑犯等,透過大法官釋憲,指導立法委員如何制定、修正、甚至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
台灣是否已經進入「上下議會制度」
國會 視為「下議院」,由人民直接選出。
司法院 視為「上議院」,由總統提名,在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擁有否決下議院國會通過法律的權力。間接聽命於總統。
nwcs wrote:
要改就是改成民選
如果開放民選的話...
假設大法官人選都有優秀的法學素養跟學經歷,
請問你如何判斷哪些才是適任的大法官人選?

還是中天 TVBS的名嘴藍營政客推薦哪些大法官,你就支持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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