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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總統馬克宏宣布解散國會!!跟台灣87%相似.

法國執政黨國會議員再院會遭多數黨不斷反對
再多數暴力下.不停內耗.可能導致相關政策無法推行
法國總統馬克宏直接宣布解散國會.馬上改選!!
多數法國民眾也持支持態度.
畢竟大多數民眾是要總統來代表國民.推動國家政策
總統的位階遠大於議員.但當議會權力已凌駕於總統
直接宣布解散國會.把權力回歸法國公民..
這時法國民眾就是對現任總統的信任投票.
如果執政黨議員席位如不能提升佔多數.
則現任總統馬克宏可能黯然下台..
2024-06-11 11:33 發佈
笑功德賴不敢啦
jedijack

最近很紅的『中華民國憲法』不允許賴皮解散國會!

2024-06-11 11:46
wugoson

[大笑]

2024-06-11 15:05
法國總統馬克宏解散國會,這一旦國會改選,執政黨又選輸,(總統負責任的下台。 更正為如果總統喪失了對國會多數的控制,必須任命反對黨出任總理。)

也因此,過去法國總統行使主動解散權,往往出現在新總統上任後,由於舊有國會多數黨與自己所屬的黨派不同,所以解散國民議會,藉此挾著新民意來獲取新的國會多數。。

台灣賴皇道德水準等同中共國家書記,一旦國會改選執政黨又選輸,台南賴神可是不會任命國民黨派出的行政院長的,還很大機會厚著臉皮繼續鬧的喔! 台灣綠色總統還想跟法國人、歐洲人比肩民主,簡直笑話。
BigMac4Diet

總理一定是多數黨推舉(單一或多黨聯合),總統任命只是形式而非總理的權力來源。但法國的總統權力很大,跟台灣類似,不像大多數內閣制國家的總統是虛位元首。法國總統有權解散國會提前改選,但國會無權縮短總統任期

2024-06-11 18:04
kboy0214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2024-06-12 0:26
hibaird777 wrote:
則現任總統馬克宏可能黯然下台..

台灣不可能發生的啦!

立法院再次改選,民進黨立委就算沒剩半個,賴總統還是會在位置上滴

在台灣,民主的真諦就是以進黨為
JOB HO

這就是中華民國總統權責不符的爛制度[讚][讚][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4-06-11 17:53
hibaird777 wrote:
法國執政黨國會議員再...(恕刪)


解散國會, 本來就是避免政治陷入停滯的方法. 賴清德應該盡速解散國會重選立委.

日本也常常解散國會, 英國也不少見.

但是還有一件事, 不過半的執政黨, 必須找小黨合組政團或聯盟. 民主國家哪每次投票結果都能過半的呢? 大家都不過半, 就是考驗誰能第一個與小黨結盟成功.

但是民進黨不尋求聯合, 這是賴清德的錯. 就是他做錯這件事, 使得各種法案, 民進黨在國會都等於0票.

改選輸了, 賴清德不用下台, 還不多解散幾次來嚇死國民黨與民眾黨呢? 是在怕什麼啊?
qinin

不懂就不要出來造謠,在立院沒有對行政院提不信任案前,總統是沒有資格解散國會,建議改成解散國會後總統也要重選,賴清德敢嗎? [笑]

2024-06-11 15:37
Blues0722

可是台灣的情形並不是執政黨的政策無法推動, 反而是執政黨在阻擋立法, 又怎會跟法國所遭遇的事情一樣??

2025-01-08 11:51
看到中華民國立委質詢時喊我們習近平,解散剛好而已
qinin

為什麼又要婊賴清德跟民進黨提中華民國呢?所以你現在拿的不是中華民國籍的身份證嗎?不是的話請不要干涉我國內政 [笑]

2024-06-12 7:10
Blues0722

qinin 可見得塔綠班是有多害怕"習近平", 如同哈利波特一書中的佛地魔!!

2025-01-08 11:55
別傻了,要是國會改選民進黨又輸
民進黨的總統也不會下台的
hibaird777 wrote:
法國執政黨國會議員再...(恕刪)

你搞錯了
法國是雙首長制
過去就出現過三次左右共治
總統跟總理屬不同政黨
總統所屬的政黨國會未必多數
總統也不需要下台
摸摸鼻子,臉皮厚一點做到任期滿都可以
既然沒有規定要下台
馬克宏當然可以放手一搏
賭贏了,自己可以繼續全面執政
賭輸了就放下身段跟國會多數黨妥協
西方民主國家不會像台灣兩黨一樣
會惡鬥到你死我活
好的政策,反對黨也不會反對到底
hibaird777
hibaird777 樓主

由民選總統來任命總理.用來對國會負責(相當於台灣的行政院長).膝蓋想都知道是假雙首長制.民主國家就只分總統治和內閣制..

2024-06-11 14:02
wugoson

[笑]

2024-06-11 15:08
hibaird777 wrote:
法國執政黨國會議員再院會遭多數黨不斷反對
再多數暴力下.不停內耗.可能導致相關政策無法推行
法國總統馬克宏直接宣布解散國會.馬上改選!!


60%的台灣人傾向.............賴清德請辭與國會改選一起進行!!



中華民國憲法原並無解散立法院機制,而係於民國八十六年修憲時入憲的

新制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總統行

使此項職權,必須是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由

行政院院長呈請,並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始得宣告,係屬於被動解

散權。
由於與法國總統的主動解散權,及內閣制國家首相(總理)可

隨時要求解散國會改選不同,部分憲法學者批評此項機制形同虛設,

不易實施。因而有主張未來應朝主動解散權方向修正,亦有主張未來

我國憲政體制如朝總統制方向規劃,解散國會機制可考慮廢除等多元

主張。
qinin

那來改呀…解散國會後總統必須重選,賴清德敢嗎?[笑]

2024-06-11 15:40
Blues0722

watching-guy 制度是人創造出來的, 只有要不要的問題, 哪來的沒有改選這種廢話??

2025-01-08 11:57
watching-guy wrote:
解散國會, 本來就是...(恕刪)


要解散國會

中華民國我記得是要先倒閣。

也就是從行政院已降,全部推倒重來。

這麽多張貪婪的口,賴清德總統有種搞這個?

我也笑他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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