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man2023 wrote:新聞有報跟團旅遊有人被置留,等到結束旅遊才被放出,跟團回台 。 沒怎樣怎匯留置?有怎樣 怎會放人跟團一起回來?邏輯搞不通除非是溜出去買春被抓留置個機天 然後放人跟團一起回來當事人不敢說 新聞當然沒提啊不然早就跟某位李X哲一樣 新聞報很大了
oldman2023 wrote:新聞有報跟團旅遊有人被置留,等到結束旅遊才被放出,跟團回台 。 去對岸跟團旅遊,少則五六天,多則兩個星期,如果對岸真的找了某些理由要把特定對象置留,應該不大可能在旅行團的行程結束時,讓置留對象可以跟團一起回台灣;但如果是犯了嫖娼之類的罪刑,依據對岸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嫖娼情節嚴重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情節較輕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那就有可能可以讓他跟團一起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