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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網紅騎重機上國道爭路權 警方到家「拘提」爆怒火

點我看聯合新聞
恭喜恭喜,
違法亂紀被拘剛好而已。

高速公路根本沒有開放大型重機行使,
只有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
第二項: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第七項: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2024-06-07 10:36 發佈
溫馨感人的新聞!
覺得真棒
他的行為簡單說就是用違法的手段爭取少數人的慾望。
草莓凍 wrote:
點我看聯合新聞恭喜恭...(恕刪)
我是覺得就開放吧,
讓想死的儘快上路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是 行政罰 ......
你派警察去 拘提 幹啥 ???????

有沒有拘捕令 ????
法院怎樣過的 ???????

執法過當 可不是說 啥是啥 ????

照正常程序不行 ????

一系列舉動
自己有沒有違法 ??????
thomas11339

有個問題 路邊違停的是不是也能屬於公共危險抑或是妨害秩序?

2024-06-07 14:56
hidear1024

違規停車要看,基本上要很嚴重,才有刑法185的適用,但實務上很罕見

2024-06-07 15:21
我對於當事人的違規行為無法認同!

但是...

交通違規畢竟屬於微罪事項...

檢警對當事人進行拘提...

似有不當之處!

經查閱拘提要件後...

亦發現其拘提行為甚是牽強之舉!

有罪必須懲處...

可司法必須合宜量刑!

倘若重刑輕判、輕刑重判...

社會必當大亂!
讚,爽。
此案本來就已偵字案調查,故完全合法合憲,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假設三讀通過就是法律

那實際違法的是..............

假設我們的法律意識真的沒有錯亂

該處罰的是某個部門至今提不出配套

或是申請大法官釋憲後取消三讀通過的法令

或是....................


不是嗎
警方是依照法院的命令去拘提, 因此不能怪警方 ,
檢方有權發出拘提命令 ,這就是裁量權的問題了
一般交通法規甚至一般常見事故 ,
最多就只有看到通知事主到案說明而已 ,
拘提代表有點過頭了 ,有殺雞儆猴之目的
簡單來說,解決問題的最快方法就是解決發現(提出)問題的人

法律都通過10年不處理 ,這不就是行政怠惰了 ,政府本身就有違法的疑慮 ,
人民自然有可能出來反抗 , 但革命是一定要流血的 , 這沒辦法

講一個很現實的部份, 就是爭議最大的死刑存廢問題 ,
如果完完全全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死刑就是該廢止這絕對沒問題 ,也不該有任何爭議 ,
照法來說,廢死其他人沒資格靠爸了 , 就是該直接廢除死刑
hidear1024

還有一種可能,檢方在偵查庭時就有口頭通知他應到案的時間,他沒來,也可以逕行拘提,不需要傳票

2024-06-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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