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07002913-260407?chdtv
"明訂電動車車主若要在自家停車場裝設充電設備,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
以這法條看, 就算這次晴天匯的問題真是充電樁引起的, 設充電樁的人應該是不必付責任的. 只要有人想裝充電樁, 什麼安全問題,電力負載, 都是社區要配合解決的. 那這責任就只有管委會來擔了, 因為沒有保障充電樁的安全. 我這樣解讀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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