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角色在總統蔡英文提名完之後變的莫名重要,可說是凌駕於民意、法律的長老團。
廢死,找38個死刑犯提上訴
不爽,立院委員三讀的法律可以找39個律師提上訴
長老團可以無限期拖時間不解釋、通過的法律也就有藉口,等同於沒有效力。
長老團可以逆向解釋,讓三讀的法律違憲,通過的法律也就等同於沒有效力。
結論
大法官可以癱瘓法律,掌控大法官席次的賴清德總統,等同擁有全部法「綠」的最高否決權。
不高興地就找39個同路人提釋憲,未來總統出席國會報告的法律也提釋憲,然後擺爛,樣樣都可以找理由用大法官來拖時間、否決立院的法律。
台灣未來4年注定會是政治混亂的國家,競爭力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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