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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麼多法律學者聯合聲明『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藍白卻都不理睬

學者發表聯合聲明 林智群嗆:黃國昌的亂搞,法律人最知道
立法院會28日將續審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各界關注是否能夠三讀通過,法律學者今(27)天發出聯合聲明,『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林智群律師也轉貼聲明開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的亂搞,法律人最知道。別在我們面前裝模作樣。
林智群律師也說,他對國會修法發言,一堆ptt網友狂酸綠師、綠師。「我說你可以去找一個律師(在立法院的不算)出來說整個程序都合法,也不違憲。我告訴你啦!你找不到的!就算是支持藍白的律師,也沒人丟得起這個臉啦!」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2024/5/27全文如下:

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之「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我們作為法律學者,在此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並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釋字第585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本次「國會五法」之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之限制,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曾經申明:「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之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建輝(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崇僖(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周明泉(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林谷燕副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鈺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何賴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胡心蘭(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莊世同(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兆恬(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陳志輝(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信安(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兼法律專業學院院長)
陳英鈐(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陳汶津(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錫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許恒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惲純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舒芃(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與國家科學院Schlegel特聘講座教授)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志堅(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鍾芳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蘇慧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陸續更新中)
2024-05-27 22:23 發佈
lkk77 wrote: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已經在立法院的程序討論這麼多次了!!
tansywen

stanley1995 是民進黨委員不想要記名表決的嘛~不是偷卡就是想搶主席台啊。

2024-05-28 13:14
mltr

stanley1995  腦一綠眼睛就瞎了逆?倒底是誰不想記名投票?藍白人數比綠多~好好坐著投票會反對?只有你這種低能兒才會信

2024-05-30 17:56
lkk77 wrote:
學者發表聯合聲明 林...(恕刪)


黨養的狗在汪汪叫
別人為何要理啊


為何這39人自認可以代表所有台灣人 台灣的知識份子呢
真是恬不知恥啊
先把自己學校學術地位抬升起來再說吧
一年生不出幾篇被高度引用的論文
還在這裡囂張
教授 就是會叫的野獸

那些中研院院士
領高薪當米蟲
做不出啥學術研究 拿不出啥成果
比退休軍人還不如啊

adiclee

學術界其實也很黑暗~很多人為了研究計畫經費或是求官~根本就亂說亂講.像之前的陳明通不也如此?上面那39位.真正鄙視他們

2024-06-01 0:46
瘦虫弱精

臺灣,很民主的,但也要有是非對錯,由此看來,法律人誠信是有質疑之必要了

2024-06-01 5:35
lkk77 wrote:
學者發表聯合聲明 林...(恕刪)


不錯唷,國發會標案這些人應該都有標到,有沒有人可以整理一下下
lkk77 wrote:
學者發表聯合聲明 林...(恕刪)

因為這些人也是一人一票,還是這些綠師比較高級可以代表很多票。
那裡多?

臺灣人口 維基百科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臺灣總人口於2024年4月的統計數字為23,415100人.
lkk77 wrote:
學者發表聯合聲明 林...(恕刪)
為什麼公督盟要叫公督盟?

為什麼台教會要叫台教會?

陳近南跟韋小寶說的那段話最經典

反清復明只是口號

跟阿彌陀佛是一樣的

這個黨實在太厲害啦

把前人辛辛苦苦建設的家園

用宗教的模式給自己的支持者催眠

然後像喪屍一樣的遊街

問他們你為什麼在這邊

他說要來打野

結果你民進黨鄭運鵬小氣的要死

人家這麼辛苦幫你偉大的黨搖旗

你卻說這些支持者是乞丐。

真的太神啦!
滿好笑的。

民進黨及其支持者,常常把認為支持自己的叫作多數!!!

到底是 腦筋不好,還是 心地不好???
無聊查一下,中華民國教授副教授總共近三萬人,你列的這幾個是比較高級嗎?
Blues0722

再高級不也是只有一票, 更何況塔綠班人士何時這麼在意過專業人士!!

2024-05-30 17:27
56個法律人
56張選票而已

想幹嘛?能一票打10票嗎?
Shuuta

就算可以,那也不過560票......[沒有不敬的意思][沒有不敬的意思][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4-05-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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