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採訪立院外的反對者,問他內容卻不知道.....
都有發條文,是看不懂還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他們真的懂立院的流程?
我舉例一般學生時期都有週會吧
假如有人提議, A提議 一週一次大掃除
B 不同意 提議 每天大掃除 ....~~
這樣雙方意見分歧 所以要投票表決 ~~ 少數服從多數
現在國會改革就是如此,意見不同 就是表決
至於舉手表決,不懂的人去弄懂條文,表決方式有很多種,舉手表決本來就是"合法"的選項之一
個人猜測 不用記名方式
因為~反對方不贊成 贊成方 的意見
同時 反對方 預判知道自己票數 會少於 贊成方
所以表決 一定最後是贊成方多數
所以才想一些策略延緩程序正義
贊成方 為了避免不被影響程序正義 所以被迫只能用 舉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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