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黃揚明說:
"朝野協商裡面,所有人的默契就是在新任交通部長上任之前不會處理",
這是在誤導帶風向.
根據立法院的協商記錄,
黃國昌與傅崐萁的確說在新任交通部長上任之前不會處理,






但協商是各方會提條件,
協商成功就是要簽名劃押的,
不是什麼口頭說說什麼默契,
當天的結果是協商不成還要再協商,
所以既然協商不成,
協商過程中所提的條件自然沒有什麼效力.
而傅崐萁的法案在113.04.02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後,
在5月2號就滿1個月,
在院會可以進行表決了,

在5月10日就已經要表決了,
是民進黨杯葛拖延又繼續協商,


再來看黃揚明與苗博雅的爭議在於5月17日傅崐萁的法案是否會表決,
根據相關資料來看,
是苗博雅的說法正確,
是可以表決的.
首先就是5月16日的協商最後是第4條與第5條保留協商,


就是"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這兩案保留協商,
就是"在新任交通部長上任之前不會處理"這個條件,
並沒有協商成立.
那看5月17日立法院的議程.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都是被排入的,
重點是上面的的協商日期依然是113.4.2,
5月17日已經超過1個月,
代表藍白在5月17日只要以同樣的方式,
提出臨時動議提出新版本,
就可以進行表決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5月17日是因為議程拖到,
而不是說本來沒有要排入表決.



去看5月16日協商的第5條: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 案,
最後不是保留協商,
但最早協商日期是4月17日,
代表5月17日就可以送院會表決了,
所以5月17日藍白不就提臨時動議就表決了?
因為保留協商,
只要協商沒結果,
超過1個月人家提臨時動議依然可以在院會表決的.
那"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條件完全一樣,
為何不能或不會表決?
協商破局已經超過1個月,
也排入當日議程了不是嗎?
這就直接打臉黃揚明的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