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則是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官員在答詢時如果超過質詢範圍,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詐騙罪的法案不去修嚴法重嚴,如何打擊犯罪,搞立委拓權。立委最大,有司法調查權、有監察權聽証權、有審判權(審判公務員有罪,五個立委同意,判公務員藐視國會罪)
三民義主,五權分立。
立委最大,不如直接立法 共產主義,統一台湾,比較好,可以加速兩岸和平統一。
國民黨主張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騙了多少人?
藍白合謀共產主義統一台灣,台灣才會發大財。

言論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