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deng wrote:貴婦奈奈的公公涉嫌吸...(恕刪) 台灣的法律,罰鍰的模式真的很奇行種啊。都不是以「最低會被開罰多少」為前提,這種罰鍰模式,就是做做樣子而以。不然一個食安事件,若以「最低將會被開罰一億」為前提,我才不相信有幾家公司敢挺而走險咧,賺得都不夠賠了。想不通國內法律為什麼是開高走低的模式,根本沒有嚇阻力。只會讓商人的服務,養成得過且過的惡性循環。